Page 384 - 开化年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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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建设 设计业务发包给注册在我县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
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 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的,按其发包的项目施工业
2.积极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务工程结算价(不含设备投资)的 1%、0.1% 奖励
(1)鼓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鼓励开化县 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项
开化年鉴 外综合资质或具有总承包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在我 目公司的,奖励给该项目公司)。
县设立总部,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额,前 3 年给予
(三)推动企业创优争先,建设优质工程
80% 奖励(不同时享受其他奖励)。
(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县内外各类建筑 1.将企业创文明标化工地、创优质工程纳入工
业企业以联合、并购、参股合作的方式发展,新设 程招标评标办法以及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对创成“省
或变更后企业注册地为开化的,以其被重组(整)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给予主建单位 10 万元奖
前 3 年地方财政贡献平均数为基数,自重组(整) 励;对创成“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给予主
次年起 3 年内,给予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50% 的奖励 建单位 5 万元奖励;其他省级创优奖项,给予主建
(不同时享受财政增量奖)。 单位 3 万元奖励;其他市级创优奖项,给予主建 1
(3)设立财政贡献奖。我县建筑业企业当年地 万元奖励。(奖励遵循就高不重复,累计补差的原则)。
方财政贡献额超过 100 万元、不足 500 万元的部分, 2.我县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县内工程获得“鲁
按 5% 给予奖励;超过 500 万元、不足 1000 万元的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大禹杯”“茅
部分,按 8% 给予奖励;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以升科学技术奖”“李春奖”的,给予主建单位 100
10% 给予奖励。 万元奖励、参建单位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钱江杯”
2022 (4)设立财政增量奖。支持企业扩大增量,对 的,给予主建单位 50 万元奖励、参建单位 10 万元
我县建筑业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超基数部分给予奖 奖励;对获得“衢江杯”的,给予主建单位 30 万元
334 励。以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 奖励;我县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县外工程获得以上奖
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基数部分,按 30% 给予 项的或外省相当于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奖励减半
奖励。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升至综合资质次年 (奖励遵循就高不重复,累计补差的原则)。
起,连续五年享受财政增量特别奖,以上一年度地 3.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制度。政
方财政贡献为基数,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基 府投资项目带头实行优质优价制度,对要求创建国
数部分按 60% 给予奖励。 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的房屋建筑和市
(5)设立企业资质升级奖。鼓励我县企业通过 政基础设施类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应按照
资质晋升,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对施工总承包甲级 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4%、省级优质工程(钱
资质新升至综合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 江杯)3%、市级优质工程(衢江杯)2% 增加费用并
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新升至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 在相应合同条款中列明。对于企业自创的优质工程
100 万元。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升级奖 奖,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给予鼓励、支持。
励参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减半享受。加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提升企业
大力度扶持专业承包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特色专
经营能力
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支持施工专
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 鼓励企业回乡纳税,对建筑业企业在县外建筑
(6)鼓励县外企业与我县建筑业企业合作。政 业市场取得的营业收入回我县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
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引导 值税的,其中县外市内的按地方财政贡献的 80% 给
我县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投标建设,鼓励县外大型 予奖励,市外的按地方财政贡献的 60% 给予奖励。
企业与我县企业合作。县外大型企业在我县承接
(五)营造建筑行业发展氛围,优化行业发
EPC、PPP 项目,其施工、设计业务发包给注册在我
展环境
县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且工
程施工合同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分 1.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
别按其发包的项目施工业务工程结算价(不含设备 的改革要求,推行工程建设企业许可事项集中一站
投资)的 1%、0.1% 奖励给 EPC、PPP 项目中标企业; 式办结,推行移动互联网办理,实现建筑业行政许
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开发的项目,其施工、 可的智能化审批和核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