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7 - 开化年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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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指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新产                           二级节点建设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30% 进行补助,
            品产值率超过 40% 的,按新产品产值的万分之五给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9.支持农业数字化应用。加强数字农业建设,
                 4.培育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对工业互联网应用、                      依托互联网鼓励智慧农业建设,加入大平台、大企
            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每年按为我县                           业生态,推动互联网扶贫,对经过信息化专家组认
            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                           定的数字化建设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每家给予
            设备制作、维护等服务的营业收入实际发票金额的                           实际投资额的 50% 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5% 给予奖励,对列入省经信厅公布的工业互联网应                             10.支持服务业数字化应用。对规(限)上线
            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再                           下服务业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互联网工具等信息
            追加 2 个百分点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                         化系统,全面提升优化企业研发、管理、智慧支付、
            超过 100 万元。                                       营销、监管等环节,支持打造企业信息化、数字化
                                                             运营管控流程,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且软、硬件
                (二)鼓励产业数字化转型
                                                             实际投资总额达到 50 万元(含)的,按软、硬件
                 5.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经专家评审认定                        实际投资额给予 20% 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
            列入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工业项目,经专家验收                           高不超过 100 万元。
            通过后,对实施智能工段的项目(设备、软件投资
            100 万元以上),根据改造后企业年度增加值增长                             三、附则
            情况,分期给予其实际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上限
            20% 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11.“世界 500 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
                 对实施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的项目(设备、                       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以
            软件投资 500 万元以上),根据改造后企业年度增                        及知名上市公司等企业落户开化,对开化数字经济
            加值增长情况,分期给予其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                           发展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企
            上限 25% 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业等,可实行“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对实施智能工厂的项目(设备、软件投资 3000                         12.本政策实行即时申报兑现制,企业按实施
            万元以上),根据改造后企业年度增加值增长情况,                          细则要求进行申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初审,相关                               337
            分期给予其实际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上限 30% 的                        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形成
            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扶持政策兑现意见经县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6.鼓励工业机器人购置。企业购置的工业机                        后,上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对于未报或逾期
            器人应满足《GB/T12643—2013》标准定义,具备                     申报的项目,不再予以兑现。
            试运行条件,票据时间发生在申报期上一年度,按                               13.对企业同一项内容,符合多项扶持企业优
            照工业机器人本体实际购置款的 15% 给予补助,单                        惠政策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累进补差”原则                                附

            台机器人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享受。本政策中除了第 2 条、第 5 条、第 6 条和第
                 7.助推“企业上云”。工业企业与云服务商(或                      7 条外,企业享受的奖补额与享受县内其他所有扶                               录
            其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实际发生费用 3 万元                         持政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该企业地方综合贡献。
            以上的,给予 30% 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4.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当年发生
            对被评为省级“上云”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当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500 万元以上;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
                 8.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企业                        严重的;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市
            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首次被评为省级企业级工业                           级以上部门督办通报的,或被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
            互联网平台相关荣誉的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鼓励                         所有奖励和补助不得享受。
            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于建成具有自                               15.本政策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21
            主知识产权的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且首次获得国家                           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参照本政策执行。
            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一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次性奖励。企业牵头完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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