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8 - 《鹿城年鉴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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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年鉴 2012 附 录
LUCHENG YEAR BOOK
标准,委托我区具备法定资质的 六、转变观念,建设现代学 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领
资产评估机构,启动4所首批推进 校制度 导小组,协调解决我区民办教育 重要文件目录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在2012年10 (一)推进政事分开、管办 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成
月份前完成其资产过户和出资及 分离。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 员 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
累计资产的核算工作。资产过户 改革试点为契机,转变政府对教育 紧密结合民办教育工作实际和综
表12 2012年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重要文件目录
费用依据相关政策免收。 公共品的管理理念和模式,促进公 合改革的任务,加强制度设计和
文号 文件标题
(二)依法加强财产管理。 办教育开放办学。以改革学校法人 政策创新,确保综合改革试点取
按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同执行相 制度为核心,推进政事分开、管 得全面成功。 鹿委1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试行)
应的会计制度。登记为民办事业 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 鹿委2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议事规则(试行)
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执行民办 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鹿委3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关于印发《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事业单位相应的会计制度。登记 校制度。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家行政 鹿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鹿委4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破难攻坚大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执行 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权限和 准的通知 鹿委5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关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企业单位会计制度》。 职责,强化政府依法宏观管理的责 温鹿政发发〔2012〕123号 鹿委6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强区建设的决定
要健全民办学校风险应对机 任,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具体 鹿委7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2012年党建工作要点
制,建立风险基金,凡没有独立 管理为行业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 鹿委8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干部绩擢法(试行)》的通知
校舍和重要固定资产的民办学校, (二)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 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委发1号 关于提名推荐鹿城区出席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函
区教育局要督促其在学校生源较 构。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内部管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关于提名推荐温州市鹿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正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
好、资金充足之时,提取并维持学 机制改革,赋予其作为独立法人 印发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 鹿委发2号 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函
费年总收入的 5%作为风险基金。 所拥有的内部运行管理自主权, 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 鹿委发3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世界温商大会鹿城分会场组委会的通知
有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民办学校, 切实提高公办学校竞争力。健全 8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鹿城区民主评议作风效能建设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保障公共财 学校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 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 鹿委发4号 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结果的通报
政资金的安全与效益。 机构, 健全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制 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浙 鹿委发5号 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八届人大、八届政协选举结果的报告
(三)建立合理回报制度。 度,实现学校内部科学、民主管 政发〔2012〕42号)和任玉明副 鹿委发6号 关于同意柯志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函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 理。加强学校办学质量监测和评 市长在《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办理
鹿委发7号 关于郑建西同志任职征求意见的函
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学 估,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市长批示有关情况的报告》(温
鹿委发8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关于区委常委分工的通知
校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 (三)民办学校要加强董 民救〔2012〕390号)的批示,
鹿委发9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 事会或理事会建设,其成员要由 经研究,决定调整鹿城区城乡居
鹿委发10号 关于谢成龙同志任职征求意见的函
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 出资方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区城镇
鹿委发11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关于印发《鹿城区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预告提名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从办学结 及社会人士代表等参与组成。有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街道(镇)、
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 较多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民办学 58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 鹿委发12号
社区三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目录的通知
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不超过 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应有教育行 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380元/人·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 政部门委派的董事参与。全面推 月,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 鹿委发13号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登记 行民办学校监事会或监事制度。 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列入财 鹿委发14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享有《公 健全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制 政预算。新的鹿城区城乡居民
鹿委发15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关于调整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司法》规定的相关产权与经济收 度,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推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2年12
鹿委发16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益,按市场机制办学,按企业机 进专业治理、专家治校。依法落 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及时做
鹿委发17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六城联创”活动领导小组等机构成员的通知
制获取利润。区教育局要在2012 实民办学校招生、教师招聘、课 好调整工作,届时根据新标准认
鹿委发18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年11月底前,做好登记为民办事 程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真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
鹿委发19号 关于建议鹿城区市管领导干部2011年度考核等次的报告
业单位的首批推进学校报呈的合 七、加强领导,营造良好发 金的发放工作。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理回报报告的审核工作。 展环境 鹿委发20号
2011年度鹿城区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和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为加强对我区民办教育综合
改革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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