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9 - 《义乌年鉴(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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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           附  录



                   3.得分计算                                      (含)中除去A类以外的规上企业 ;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                             (2)综合评价得分在评价类别内排名前 70%
               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 (含)的规下企业。
               重×修正系数。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                                其中,评价得分排名前 70%的规上企业和排
               的 1.5 倍,最低为 0 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                      名前 20%的规下企业为B1 类企业,其余为B2 类企
               缺的,该项得分为 0 分。其中,单位能耗工业增加                         业。土地拥有者企业销售收入占宗地销售收入不
               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吨排污权纳                           足 80%或自用面积占厂区总建筑面积不足 50%的
               税额指标得分按特定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详                            不得评为B1 类企业 ;纯出租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
               见附件。                                             市平均水平的不得评为B2 类企业,有A类企业、国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企业得分=∑                         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
              (单项指标)                                            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承租在内的

                   修正系数标准如下 :                                   除外。
                  (1)上年度工业增加值 5 亿元(含)以上、3 亿                         C类企业 :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 5 万元(含)
               元(含)- 5 亿元、2 亿元(含)- 3 亿元、1 亿元                    以上未列入A、B类的企业。
              (含)- 2 亿元的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指标修正                              D类企业 :上年度亩均税收 5 万元以下的
               系数分别为 1.5、1.4、1.3、1.2 ;                          企业。
                  (2)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 3000 万元(含)                           5.特殊情形
               以 上、2000 万 元(含) - 3000 万 元、1000 万 元                  缓评项 :
              (含)- 2000 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                           (1)新增工业用地在建项目在用地受让后 4
               务收入比重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 1.5、1.4、1.3 ;                     年内可暂不评价。
                   4.分类排序                                          (2)转让的存量工业用地当年暂不评价,全拆
                   根据企业计算得分情况,分规上、规下两类, 建存量用地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议约定的考核

               并按纺织服装、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其他等四                           时间开展评价。
               大类别进行排序,将每个类别内企业分成A、B、                               加分项 :
               C、D四档,以综合评价得分予以排名。                                  (1)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 4 分 ;上
                   A类企业 :上年度纳税 300 万元(含)以上,未                    年度获评省级科技型企业,加 2 分。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                               (2)上年度完成升规的宗地企业(含宗地内
               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未                            承租企业),加 5 分。
               涉及偷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规上企                               (3)上年度被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加 2
               业,不同评价类别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                            分 ;被评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的,再加 1 分 ;被评
               的顺序进行选取。                                         为水效领跑者企业的,再加 1 分。上年度同时获
                  (1)上年度销售收入 1 亿元(含)以上且评价                       评相关节水载体荣誉的,按就高原则赋分,不累计
               类别内排名前 70%的企业 ;                                  加分。
                  (2)上年度销售收入 5000 万元(含)- 1 亿                        扣分项 :
               元以上且评价类别内排名前 50%的企业。                                (1)上年度企业因取水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B类企业 :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 5 万元(含) 每次扣 1 分。最高扣分值不超过 2 分。
               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                              (2)上年度企业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                            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1 分 ;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事件的企业。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                                拒不整改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扣 1 分。最高扣分值
                  (1)综合评价得分在评价类别内排名前 95%                        不超过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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