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3 - 《鹿城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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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4 .  温州市鹿城区志                                                                                                                                                                                   卷四十五 审  判       . 805 .








                                               第一节置审理婚姻案件                                                                                                            第四节置审理损害赔偿案件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离婚案件逐年增加。                        万元。90 年代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                                                  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审                          力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和解,化解矛
            1984 年 ~2002 年,区法院共审理离婚案件 12437 件,                 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在 30 万元以上的就达                                               判案件中占一定比例。1984 年 ~2003 年共审理损害                     盾,维护社会稳定。调解不成需判决的,由法医室
            占民事案件的 29.2%,其中调解和好的 1623 件,                       30%。共同财产不仅有房屋、家电,还涉及股权、                                               赔偿案件 1486 件。此类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对立情                        对案件中有关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法医学文证审
            占 13%;判决离婚的 2118 件,占 17%。                          商标权、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债权债务不仅牵涉到                                                绪强烈,调查、取证和难度较大,在审理过程中和                            核,统一赔偿尺度,予以赔偿。
                20 世纪 80 年代的离婚案件,因经济还不是很                       当事人的亲友,更牵涉到当事人的“客户”等,给                                                审理后还往往酿成新的冲突。在审理这类案件时,
            发达,涉及分割的财产标的额和债务一般不超过 2



                                                                                                                                                                        ֻ೘ᅣᇂࣜ࠶ബ஑
                                            第二节置审理财产权益案件


                                                                                                                                         1984 年,区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专门审理经                       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案件时,则及时移送有关部
                ٜ໬σࡱ                                           贷利率,法院一般掌握在月息 1.5 分 ~3 分的范围。
                                                                                                                                     济纠纷案件。2002 年撤销经济审判庭,改设民二庭。                        门调查处理。
                1984 年 ~1985 年,原地主及其子女要求收回、                    超过此范围的即为高利贷,其高出部分不予保护。
                                                                                                                                     1984 年 ~1988 年,审理经济纠纷案件 200 件,1989                    1984 年 ~2003 年,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 16252
            调换、出租土改时留给他们的房产案件较为突出,                             抵押借贷,要符合抵押条件才予以认定。“倒会”
                                                                                                                                     年突破 400 件,2002 年达 2389 件。在审理经济纠
            法院审理时,既保护房东合法权益,又照顾房客实                             后形成的借贷案件,应当经区府“会案”清债组织
            际状况,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1985 年 ~1990                       清算,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后,法院始得
            年,房屋确认产权、买卖、典赎案件增多。法院在                             受理;“抬会”、经营性“呈会”,为无效民事行为,
            处理城市房屋产权案件时,以市、县、区房管部门                             债权人只能取回本金,利息追缴归公。在审理时,                                                                                第一节置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产权登记为准,实事求是纠正错登和冒登。对双方                             法院注重“审执结合”,积极运用财产保全等法律
            订立了买卖契约,符合购房条件,又无违法行为的,                            手段,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外避逃债,并做到快审
                                                                                                                                         1984 年 ~2002 年,共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温州轻工机械总厂诉被告滕无申等加工承揽合
            确认买卖有效。对典赎房屋的典价,考虑到地价上                             快结,及时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5729 件,占经济案件总数的 35.25%。经济审判本                      同纠纷一案,区法院受理后,即派员到海南依法冻
            涨等因素,调至按现房价的 50% 左右进行典赎,                              对于有保证人的借贷案件,借贷到期后,债务
                                                                                                                                     着有利生产、发展经济精神,积极调解,尽力挽救                            结被告银行账户,并迅速查明事实作出判决,为温
            既保护持出典方所有权,又维护承典人合法利益。                             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
                                                                                                                                     濒临破产、倒闭企业,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如                            州轻工机械总厂挽回了损失。
            90 年代以来,旧城改造引起搬迁纠纷增多。区法院                           清偿或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有 2
            大多通过民事审理,依法给予调解解决。                                 个以上保证人的,对所担负的责任有不同约定的,
                1984 年 ~2003 年,区法院共审理房屋案件                      从其约定;无不同约定的,则由若干保证人共同承
            3590 件。                                            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后,有权                                                                                第二节置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向债务人追偿。
                ࢹվσࡱ                                              1984 年 ~2003 年,区法院共审理借贷案件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经济审判中所占的比例最                          款收不回来的案件居多。通过审理这些案件,替金
                借贷案件专指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
                                                                                                                                     大,1984 年至 2003 年共审结此类案件 5954 件,占                  融部门收回了大量的逾期贷款,维护了金融秩序的
                                                                                                                                     经济纠纷案件总数的 37%,其中以银行、信用社贷
                                               第三节置审理继承案件



                1984 年 ~2003 年,区法院共审理继承案件 723                  还包括私营企业财产、股权、农村承包经营中的投
            件。继承案件中的遗产,除房屋、储蓄、生活资料外,                           入和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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