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7 - 《鹿城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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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8 .  温州市鹿城区志




            实现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并对                             结案率和兑现率。
            执行局机构进行了全面改革,从而提高执行效率、                                1984 年 ~2003 年,区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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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置法庭建设




                1984 年 8 月,为方便群众诉讼,分别在县前头                      改组成立东郊、西郊法庭,共有工作人员 12 名,
            设立一法庭,在谢池巷设立二法庭。在应道观巷设                             承担了全院约五分之一的案件审判。2001 年 10 月,
            立三法庭。1985 年 5 月因审判需要,又在应道观巷                        随着行政区域调整,原瓯海区人民法院的藤桥法庭
            设立四法庭。2000 年,撤销一、二、三、四法庭,





                                                 第二节置法医工作



                1993 年 8 月,区法院开始配备法医,嗣后建立                      所或其他司法机关委托的活体检验鉴定。至2003年,
            法医室,开展法医检案。法医室工作分内外两部分:                            法医室共鉴定活体 343 件,审核赔偿费文证 543 件。
            对内主要受理本院刑、民、行政等业务庭委托的活
            体检验鉴定和赔偿费文证审核;对外受理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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