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洞头县志(199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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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居 民
                                                                                                 第二章    计划生育

                  而且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进行养老保险 , 当年 县人民法院成立计划生育执行站 , 以加强计划生
                  投保 16 人 、 1.92 万元 。                             育管理 。 是年 , 洞头县人民政府被评为温州市计
                      1996 年始 , 对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实行扶贫帮 划生育红旗单位 。
                  困活动 ( 其中有 30 户由市帮扶 ), 以推动农村新                        1993 年始 , 对本县外出人员 ( 育龄妇女 ) 进行
                  家庭建设 。                                          发证 , 当年发证率 51.7% ; 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

                      2000 年 , 在全县村居配齐计划生育服务员 ; 情况进行检查 , 并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 。
                  组织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员参加省举办的                                1995 年 , 洞头县和洞头乡被评为浙江省 “ 八
                  中级技能培训 , 以提高服务水平 。                              五 ” 期间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 叶荷花 、 黄孝
                      2001 年始 , 组织对育龄妇女进行健康体检 。 川 、 林阿媚 3 人被评为浙江省 “ 八五 ” 期间计划生
                      2002 年 , 利用节假日 , 开展对实行计划生育 育工作先进个人 。

                  的贫困户的专项慰问活动 ; 为独生子女 、 两女户                           1996 年始 , 在全县居民中开展签订新家庭建
                  孩子进行免费体检 ; 在初中升学考中 , 对独生子 设计划 , 当年应签 15487 户 , 实签 11108 户 , 签订
                  女 、 两女户孩子实行降分照顾 。                               率为 76.54% 。 新家庭建设主要是计划生育
                      2003 年 , 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器感染防 方面 。
                  治普查 , 发现患者 800 余名 , 分别情况免费发放                        1997 年始 , 县政府和各乡镇签订计划生育目

                  治疗药物或进行医学指导 。 提高对独女户的投 标管理责任书 。 是年 , 洞头县外出计划生育对象
                  保标准 , 达每户 2000 元 。 并对独生子女户在建 管理发证率达 91.16% ; 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验
                  房用地审批中予以照顾 。                                    证率达 93.57% 。 是年始 , 征收照顾生育对象社
                      2004 年 , 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 “ 四优一满意 ” 会扶养费 。
                  服务活动 , 即技术优良 、 服务优质 、 管理优秀 、 环                      1999 年始 , 计划生育合同签订均经司法公

                  境优美和群众满意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 组织 证 , 当年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达 99.58% 。 是年 ,
                  医务人员到大瞿岛 、 小门岛等偏远渔村开展妇 组织 4 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检查 , 并与房屋
                  女 、 儿童体检和义诊活动 。                                 出租户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 合同 )。
                      2005 年 , 建立农村居民独女户 、 双女户其父                      2001 年 , 开展以签订村规民约为载体的计划
                  母的养老金制度 , 规定独女户其父母年满 60 岁 生育村民自治 、 民主管理工作 , 开展争创计划生

                  后 , 每人每年发放养老金 1200 元 ; 双女户其父母 育合格村和示范村活动 。 是年 , 外出计划生育对
                  年满 60 岁后 , 每人每年发给养老金 600 元 。                    象发证率达 97.12% ; 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验证
                                                                  率达 99.5% 。 是年始 , 坚持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

                      三 、 依法管理                                    育工作情况进行每年 4 次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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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年 , 与已生育的育龄夫妇签订 《 不再生 作 , 制定颁发了 《 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查技
                  育合同 》 561 份 , 签订 《 生育间隔合同 》 389 份 。 是 术的使用管理制度 》、《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管理
                  年 , 处罚违反计划生育对象 38 人 , 征收罚款 9.69 制度 》、《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 孕情监测随
                  万元 ; 其中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个人和单位 , 以及 2 访服务制度 》、《 婴儿出生 、 死亡报告制度 》 等 。
                  起阻挠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 4 名违法人员进行                              2005 年 , 县委 、 县政府出台 《 关于加强出生人

                  处罚 。                                            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
                      1992 年 , 成立乡镇人口计划生育监察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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