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5 - 洞头县志(199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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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民政 劳动 人事 工资 社保
                                                                                                   第一章    民 政

                  江苏慰问洞头县 1999 年冬季入伍的新兵 ; 县政 时期的特点进行优待补助 , 并对复员军人采取优
                  府拨出 “ 双拥 ” 专项经费 50 万元 。 是年 , 洞头县 惠政策 。
                  被评为全国 “ 爱心献功臣行动 ” 先进县 , 大门镇被                        1991 年 , 继续实行入伍通知书和优待通知书
                  评为浙江省 “ 爱心献功臣行动 ” 先进单位 ; 洞头县 一起发放办法 。 是年 , 共筹集义务兵优待金
                  再次被中共浙江省委 、 省政府 、 省军区命名为 “ 双 11.528 万元 , 义务兵户年均优待标准为 603 元 ,

                  拥模范县 ”。                                         比 1990 年增加 19 元 。 是年 , 对全县 179 户烈军
                      2001 年 , 对进驻洞头海区演练的海军快 16 属进行房产保险 , 总额为 75.6 万元 , 支付保险费
                  支队 、 26 大队和军分区海防营官兵进行慰问 , 此 1900 余元 。 还为当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实行养
                  后一直坚持慰问 。 是年 , 安置随军家属 6 名 , 县 老保险 ( 此后一直坚持 ), 以解其后顾之忧 。 对有
                  政府拨出 “ 双拥 ” 专项经费 50 万元 。                        困难的复退军人 749 人进行临时补助 ; 投入优抚

                      2002 年 , 修改完善 《 洞头县拥军优属若干规 资金 4.9 万元 , 帮助 72 户复员军人发展生产 。
                  定 》、《 洞头县各有关部门 “ 双拥 ” 工作职责 》 等 , 县                  1992 年 , 对 207 户烈军属进行家庭财产投
                  政府拨出 “ 双拥 ” 专项经费 70 余万元 。 是年 , 洞 保 , 总额为 88.2 万元 ( 此后一直坚持 )。 对在部
                  头县被中共浙江省委 、 省政府 、 省军区命名为新 队服役的洞头县籍军人 , 凡立三等功以上者均予
                  一轮 “ 双拥模范县 ”。                                   以奖励 ( 此后一直坚持 ), 当年奖励 11 人 。

                      2003 年 , 组织参加温州市 “ 双拥 ” 工作调研课                   1993 年 , 按上级规定提高烈属等优抚对象的
                  题评比活动 , 县 “ 双拥 ” 办公室获 “ 优秀组织奖 ”; 定期抚恤补助标准 , 将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
                  研究课题 《 深入军民共建   不断促进社会建设 》 提高为户年均 753 元 , 比上年增加 150 元 。 为 6
                  和 《 关于增强新时期全民国防观念 , 促进 “ 双拥 ” 名立三等功以上的洞头籍现役军人兑现奖金 。
                  工作的几点思考 》 分获二 、 三等奖 。 组织开展了                         1994 年 , 发放优抚资金 19.8 万元 , 扶持军属

                  “ 情系子弟兵 ” 系列活动 。                                发展生产 。 为 5 名立三等功以上的洞头籍现役
                      2004 年 , 开展了 “ 暖军心 、 固国防 ” 活动 。 县 军人兑现奖金 。
                  人武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前往广东等地慰问本                                1995 年 , 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为户年均
                  县籍 2003 年入伍的新兵 。 是年 10 月 , 洞头县被 1200 元 。 为 8 名立三等功以上的洞头籍现役军
                  中共浙江省委 、 省政府 、 省军区评为 “ 拥军优属模 人兑现奖金 。 发放扶持优待资金 21 万元 , 扶持

                  范单位 ”。                                          84 户军属发展生产 。
                      2005 年 , 又组织有关人员前往上海 、 江苏等                      1996 年 , 出台了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
                  地慰问本县籍 2004 年入伍的新兵 。 是年 , 洞头 则 》, 并制定了 《 洞头县义务兵役费统筹实施方
                  县连续第三次被中共浙江省委 、 省政府 、 省军区 案 》。 是年 , 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又提高到户年

                  评为 “ 双拥模范县 ”。                                   均 1300 元 。 对 11 名立三等功以上的洞头籍现役
                                                                  军人兑现奖金 。 报批三等乙级伤残人员 1 名 , 对

                      二 、 优待补助                                    新确定的 4 名优抚对象实行定期抚恤补助 。 发
                                                                  放扶持优待资金 21.7 万元 , 扶持 65 户复员军人
                       解放以后 , 洞头县一直对现役军人家属 、 烈 及军属发展生产 。
                  士家属及复员军人实行优待补助政策 。 1991 年                           1997 年 , 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为户年均

                  以来 , 对烈士家属坚持按国家规定标准实行定期 3468 元 ; 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标准为人年均
                  定量补助 , 出现特殊情况的还进行临时补助 , 并 1645 元 。 发放扶持优待资金 22 万元 , 扶持 40 户
                  在重要节日组织慰问 。 对现役军人家属 , 根据新 军属及复员军人发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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