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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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田地山池塘溇并钞荡共七千一百四十三顷七十一亩八分八厘一毫七丝二忽。其中田四
         千三百八十九顷五十四亩三厘一丝八忽;地三百九十六顷七十二亩三分四厘五毫七丝;山
         二千二百四十三顷二十六亩五分一厘六毫;池塘溇荡共一十八顷一十八亩四分七厘四毫
         八丝四忽;钞荡九十六顷五分一厘五毫。”山会两县总计2246859亩。
            乾隆《绍兴府志》载,乾隆四十九年(1784)“山阴县田地山池荡共一万五千三百六十顷
         三十八亩九分五丝三忽二微八尘。”“会稽县田地山池荡溇共七千二百七十顷四十七亩二
         分一厘九毫。”山会两县总计2263086亩。
            民国时期,据《重修浙江通志稿》载,民国十八年(1929)绍兴县陈报公私土地面积:田,
         公有15365.410亩,私有1185642.304亩;地,公有42615.200亩,私有165112.030亩;
         山,公有51250.860亩,私有1098453.256亩;荡,公有18200.510亩,私有95918.430亩;
         合计公有127431.980亩,私有2546126.020亩;总计2672558亩。民国二十四年《浙江省
         各县面积分析表》列“绍兴县总面积3124832. 26亩,其中平地1310846. 98亩;山地
         1310846.98亩;道路5474.30亩;河湖157261.82亩;沙涂89081.86亩;海湾251320.32
         亩。”此后,县域范围无重大变动。宁波专署按浙江省统计局刊发《浙江省银行经济年鉴》反
         馈给县资料:民国三十五年、三十六年、三十八年,绍兴县土地面积(不含海湾)均为
         287.35万亩,折合1915.66平方公里。
            建国后,绍兴县域仅50年代就有11次变动,土地随行政区划变动划进划出,与1949
         年相比,净减面积4 7 4 . 6 平方公里。至1 9 5 9 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 4 4 1 平方公里,合
         216.15万亩(不含海湾面积),其中平原87.81万亩,山丘地105.45万亩,河流湖泊22.89
         万亩。1969~977年围垦海涂增加土地面积7.56万亩。1983年撤地建市,恢复绍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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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给越城区面积99平方公里,全县面积减至1392平方公里,合208. 80万亩。其中平原
         84. 75万亩,山丘地103. 50万亩,河流湖泊20. 55万亩。1985~994年4月止,5次围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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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涂,增加土地面积3. 85万亩。前后两段围垦海涂共增加土地面积11. 41万亩,占1993
         年底全县耕地总面积五分之一。
             据1991年土地资源详查资料,全县总面积1492. 51平方公里(含海湾面积),计
         223. 88万亩。其中西南部丘陵山区757. 70平方公里,计113. 655万亩;中北部平原区
         572.16平方公里,计85.824万亩;东北部滨海平原区162.65平方公里,计24.398万亩。
         1993年面积不变。




                                    第 二 节     耕 地 面 积




            绍兴在秦汉时期仍地广人稀,东晋以降,北人累累南迁,渐成人多地少,建国以后尤
         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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