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7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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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节       储                 汇




              汇 兑
           清光绪三十年(1904),绍兴开办邮政汇兑。民国十八年(1929)办理国内航空汇款。二
          十二年办理电报汇兑。三十年4月,汇兑业务停办。三十四年9月恢复通汇。翌年9月,
          邮政储金汇业局绍兴办事处开业,次年4月撤销,其储汇业务由邮局接办。三十七年1月,
          增办定额汇票。
            三十八年(1949)月,汇兑业务暂停。6月,恢复省内普通汇兑。7月恢复与上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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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汇。11月,乡村邮政代办所开办定额汇票业务。1951年3月实施汇兑金库制度,在银行
          开立邮政汇兑基金往来户,解决基金问题。1953年1月,使用新制普通汇票,按汇兑金额
          剪格。同年,邮局限收300元以下个人汇款。1954年起实行“凭证兑付”办法,保障用户利
          益。1955年1月,代办所停办汇兑业务。1956年1月,实行新汇兑制度,重新核定攒宫、南
          池等27处乡村代办所办理汇兑业务。1958年5月,乡村代办所全部办理兑付汇票业务,
          但以不发汇兑基金代兑为原则;娄宫等21处代办所可办理定额汇票开发业务。1958年10
          月1日试行取消普通汇票骑缝剪格办法。1961年2月11日起乡村代办所只送汇款通知
          单,不办兑付业务。
             1962年4月,银行与邮局再次分工,规定机
          关、企业、团体汇款,由银行办理。金额在30元以
          下之零星汇款,邮局也可收汇。个人汇款由邮局办
          理。1963年,20处乡村代办所恢复兑付汇票业务,
          但以30元以下为限。1964年,实行汇票集中检查
          (柯桥、安昌、华舍3局所除外)。966年5月,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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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票改由各支局(所)自行检查,出口汇票除柯桥
          外仍实行集中检查。1972年齐贤区红湖、大和两
          公社购销商店及下属代销商店试办兑付邮政汇
          款,并自6月起推广至全区。1980年8月,办理开
          发汇票业务之乡村代办所有阮社等15处。1981年
          3月,办理高额汇票,每张最高限5000元,办理局、
          所城区有东街营业处、大路支局、解南邮电所及乡
          镇9个支局和王坛邮电所;其他自办支局、所只办
          理500元以下汇兑,代办所只办理100元以内汇
                                                                 农村邮政储蓄点
          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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