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5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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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节 治 理 措 施
城区治理
旧时绍兴城区“家家枕河,户户临水”,居民日投污秽,淤障水道,历代官宦百姓多次疏
浚。唐元和十年(815) 观察使孟简浚治新河(府城西北2里)。大和六年(832) 观察使陆亘
重浚投醪河。宋皇佑年间(1049~ 1053) 郡守王逵修罗城并浚治城壕。明嘉靖四年(1525)
知府南大吉全面浚治城中河道,“决阻障旧坊,去豪商之壅,削势家之侵”,“尽撤沿河水阁
及阻水庐舍,河面拓宽六尺许”,舟楫通行便利。其后会稽知县张鉴浚治学河,民亦便之。崇
祯六年(1633) ,邑人御史金兰相视淤浅,捐资介诸绅士分董其役,逾月而水道尽通,舟楫无
阻。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 ,知府俞卿捐俸疏浚城内府河,“其深必三尺,广必极两岸,始于
各城门,鳞次递进以一里为程,其起止处具筑土坝,工毕开坝引水,舟载岸上土投城外深
渊”,工竣民皆便之。五十四年,下令“尽拆架于河上之水阁”,并琢“禁造城河水阁碑”二块,
分置于府仪门和江桥张神祠。乾隆五十五年(1790) ,知府李亨特整治城河,五十七年正月
出示:“本府委员查得自张神祠起至南门止,共计水阁七十四座、石条四座、木桥八座,本应
即行拿究,姑先申明禁令立限拆毁,为此示仰该市居民等知悉,立将所架水阁石条木桥各
自拆毁,限二十日内拆竣,以凭委员查勘,倘敢抗违,除委员带匠押拆外,仍将本人严拿,按
强占律治罪,断不稍宽,各宜凛遵毋违。”并于污浅之处逐一通之。道光十五年(1835) 夏,山
会两邑劝各坊捐资,雇人自为挑掘,疏浚府河。二十六年6月知府王德宽令民浚治府河。
民国时期,县政府整治私厕,数浚城河。七年(1918) “取缔私厕粪缸”。二十二年,筹建
城区公厕34所,疏浚水澄桥一带河道。三十五年,疏浚城内重要河段67500米。三十六年
3月,由县警察局对城区染坊、水作工场,“勒令迁出城外或偏僻处。……嗣后如仍任意倾
倒污水,并严予取缔”。三十七年7~ 10月,疏浚后观巷河道,在南门建闸1座,装置50匹
抽水机1台,“天旱时抽清水灌注入城”。
建国后,政府连年疏浚河道。1949~953年,拆除府河过楼64个,疏浚南街舍子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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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更楼、都昌坊河、新河弄望江桥至万安桥等河道7584米。1954~963年,先后疏浚西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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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大江桥等14段河道,计12003米,挖土89781立方。1980年,对环山河沿9个重点排污
单位提出限期治理要求。同时,组织疏浚西小路河等河道4段,总长3915米。拆除占用河
道之违章建筑32处,改建南门抽水站1座。1981年新建偏门翻水站,搬迁污染严重之豆
制品、煤球、水泥、塑料等5个厂和车间。1981~983年疏浚东双桥、府山桥等河道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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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长6564米。1983年7月,着手城区污水治理(截污)工程。用管道截流城区重点工厂污
水及部分居民住宅区生活污水,输送至三江口滩涂,经曝气、沉淀二级处理后排入曹娥江。
设计干管总长31.52公里,管径300~ 1000毫米。包括城区东、中、西线截污管道13.52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