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8 - 《绍兴县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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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流域内工业、船舶、农药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止和管理办法。
           1979年起,亭山、鉴湖、跃进3公社停供高残留有机氯、有机砷农药,后禁用范围扩
         大,直至全面禁用。并逐年减少、停止水生作物种植,农药污染得到控制。同时,对鉴湖水
         系和城区饮用水源影响较大之9个县属厂矿工业废水开展治理。1980年,交通部门通告
         禁止过往船只排放油污物质,违者处100元以下罚款。1981年4月,绍兴地、县环保部门
         会同社队企业局调查沿岸46家印染厂污染状况,并提出控制发展印染、电镀、造纸、皮革
         等污染严重行业。5月,在漓渚公社印染厂进行污水治理试点,10月投入运转,鉴湖流域社
         队企业污染治理始此。1982年2月,对沿岸8个公社24家印染厂采取合并、转产等措施,
         实行限期治理。9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浙江省防治环境污染暂行
         条例》规定,修订并正式颁布《绍兴市鉴湖水域保护条例》,沿岸乡镇公社相继成立环境保
         护领导小组或“三废”治理小组。20家印染厂,采用接触氧化法、物理化学法等处理工艺,
         建设治污设施。沿岸有污染源之社队企业竞相仿效。1984~986年,城建环保局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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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岸2个电镀厂、33个印染厂。
           80年代中后期,鉴湖流域70余家乡镇企业(即社队企业)日排污水近5万吨,鉴湖
         水域污染加重。1987年2月,漓渚江出现大面积污染,化学耗氧量10.1毫克/升,城建环
         保局除通报、限产外对印染厂分别罚款8000~0000元。4月,对全县134家印染厂逐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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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查封治污能力不足之53家印染厂,126台染色机缸(其中鉴湖流域32家94台)。重
         申3年内不准新建印染、电镀、造纸等水污染严重之企业或车间,在鉴湖水域保护区范围
         内控制印染企业规模,不得新增染色设备。到1988年,鉴湖水域水质好转,综合指标化学
         耗氧量年均值由1986年4.47毫克/升,下降至3.14毫克/升。监测10个断面,按12项指
         标综合评价,全部达到Ⅱ级水以上标准(GB3838-83) 。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88年7月通过《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规定鉴
         湖水域保护范围分:特别保护区,东起绍兴市郊稽山桥、西至绍兴县湖塘乡西跨湖桥主体
         水域及其南侧1000米,北侧500米内,以及西郭水厂、南门水厂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
         水域;一般保护区,为南池、坡塘、娄
         宫、漓诸、秋湖、项里、型塘、夏履、西小
         江等鉴湖上游水域及特别保护区北侧
         边界至萧甬铁路之间下游水域。水质
         目标前者为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83) Ⅰ 级标准,后者为Ⅱ
         级标准。在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印
         染、电镀、造纸、制革、化工以及其他严
         重污染水体项目。
            1988年 8月 , 对 印 染 行 业 实 行 排
                                                          鉴湖水域保护区标牌
         污许可证制度,并在鉴湖区试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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