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6 - 《绍兴县志(一)》
P. 716
里(直径300~800毫米),污水泵站6座,城郊污水输送管道18公里(直径800毫米),污
水泵站2座。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5万吨,远期10万吨。核定投资约1350万元。县市分
设后,工程由绍兴市城建、环保部门负责实施。
城区70年代初,有58台工业锅炉,117.53蒸吨。因热利用率低,烟尘排放量大,布局
不尽合理,1972年开始分批改造。蓄电池、水泥、瓷厂、酒厂、冷冻厂等炉窑改造,列入环境
保护基本建设计划。1980年3月,对布厂等13家企业15台锅炉及瓷厂、铸造厂、水泥厂
三座窑炉进行治理。至此,1吨以上锅炉有40%基本不冒黑烟。此后,又陆续对各类锅炉
消烟除尘,限期治理,逾期减少供煤10%。1981年起,凡新增锅炉,未经批准,不准投产,违
者追究责任。至1983年上半年,88个污染单位198台(313蒸吨)锅炉,改造68台(148蒸
吨),占47.36%; 154座窑炉,改造15座,约占10%。7月,明令禁止在居民稠密区烧塑料、
橡胶、碎皮、油毡、沥青等废弃物,以减少大气污染。
乡村治理
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提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
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方针后,境内乡村环境保护工作,以工业“三废”治理为
重点,逐年深入展开。1974年8月,指导8家县属企业“三废”综合利用。1979年3月,县
属在农村各主要工矿企业全面开展“三废”治理。1980年3月,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
确定重点单位,并给予资金,建筑材料扶持。此后,逐年下达限期治理计划、项目,推动重点
污染企业加快治理。1981年底,有25个企业开展“三废”治理,其中9个企业废水经过治
理达到或接近国家排放标准。同时确定15个企业第一批限期治理。其余乡镇印染企业也
陆续开展水污染治理。
1982年2~ 4月,对鉴湖、福全、州山、湖塘、阮社、柯桥、南钱清、钱清8个公社中24
个印染厂,21个市(县)属重点水污染企业、2个排放有害气体单位及13台锅炉提出限期
治理要求。并拨出57.1万元专款支持确有困难之部分企业。对违反环保法规单位,则加
倍征收排污费、罚款或责令停产治理。
结果有30个工厂治理污水863万吨,
其中289万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有9
台锅炉经改造更新,不冒黑烟。
1983年4月,除对82家企业事业
单位“三废”治理项目提出要求外,给
州山、阮社等18个乡和市(县)属部分
企业治理补助资金39.45万元。此后,
连续3年,又对85家印染厂实行限期
治理,并推广QS- 1型气浮水处理设
备;制订《污染物处理设施管理暂行办
工厂污水处理设施
法》。至1985年底,有71家企业建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