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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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013)
SHAOXING XIANZHI
第三章 地政管理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需要,绍兴县土地利用规划由原来的权属管
理逐渐向用途管制过渡。由于行政区划的不断变化,绍兴县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多次调整。1996
年和 2003 年,绍兴县先后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土地更新调查,由此确定全县土地面积和
土地利用数据,建立起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并以此为据,实施严格的土地执法。从 1996 年
到 2013 年,查处违法占用土地案件 2200 余件,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低到 5.1%。
第一节 规划管理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需要,绍兴县土地利用规划由原来的权属管
理逐渐向用途管制过渡。绍兴县于 1994 年在安昌、王坛、皋埠镇试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于 1996
年编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 1997 ~ 2000 年实施。1998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全面修订,该法于 1999 年 1 月 1 日
正式施行,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
偿使用方式取得。以后,由于绍兴县行政区划调整,县政府迁址柯桥,绍兴县又撤县为区等调整,使
原土地利用功能及布局产生变动,加上原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不足之处。凡此种种,经浙江省
政府批准,绍兴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多次调整修编。
第一次规划
绍兴县于 1996 年编制完成《绍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0 ~ 2010 年),首次提出绍兴县耕
地保护目标为 39297 公顷。
这次规划分析县域特点是人口密度大,达 640 人 / 平方千米,人均占有土地资源少,耕地 527 平
方米 / 人,园地 107 平方米 / 人,林地 547 平方米 / 人,分别比全市人均占有量少 10%、7% 和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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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确定各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基本方向,制订管理措施。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
所划分的用地区域,根据绍兴县土地资源特点,从接轨绍兴市总体规划及土地本身所能提供的适宜
性质,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需要出发,把绍兴县域土地利用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
利用区、林业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滩涂资源开发区等六大用地区域。确定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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