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P. 210

(1990-2013)
                   SHAOXING XIANZHI



                   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确认,绍兴县区域总面积为 1202.11 平方千米

              (折 120210.82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 22894.49 公顷(其中:水田 19567.65 公顷、旱地 3326.84 公顷),
               园地 7911 公顷(其中果园 812.68 公顷、茶园 6213.39 公顷、其他园地 884.93 公顷),林地 50950.71 公
               顷(其中纯林地 50192.69 公顷、灌木林地 14.06 公顷、其他林地 743.96 公顷),草地 300.63 公顷,城镇
               村及工矿用地 18245.83 公顷(其中:城市 1983.73 公顷、建制镇 6400.49 公顷、村庄 9306.27 公顷、采

               矿用地 186.2 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369.14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3359.84 公顷(其中铁路用地
               60.11 公顷、公路用地 2427.54 公顷、农村道路 871.47 公顷、港口码头用地 0.11 公顷、管道运输用地
               786.47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5021.4 公顷(其中河流水面 9466.18 公顷、湖泊水面 142.15 公
               顷、水库水面 786.47 公顷、坑塘水面 3643.86 公顷、沿海滩涂 2.73 公顷、内陆滩涂 221.16 公顷、沟渠

               422.96 公顷、水工建筑用地 335.89 公顷),其他土地 1526.91 公顷(其中农业设施用地 153.26 公顷、
               田坎 866.41 公顷、盐碱地 40.24 公顷、裸地 467 公顷)。



                                               第三节  土地登记



                   登记发证

                   绍兴县政府于 1988 年 10 月起,全面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1989 年,绍兴县又开

               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至 1998 年 4 月,绍兴县累计颁发国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书 315540 本(其中城镇 15429 本、农村 300111 本)。
                   此后土地登记转入以土地设定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登
               记。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绍兴县累计办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245918 本(已除去划归绍

               兴市区的土地登记),面积 1555.12 公顷,发证率达到 94.42%。
                   2012 年 4 月,绍兴县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在绍兴县范围内开展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年 12 月,绍兴县基本完成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
               证工作。共调(核)查行政村 292 个,涉及总宗地数 6680 宗,面积为 119676.12 公顷,其中集体土地

               4818 宗,面积 91626.64 公顷,国有土地 1862 宗,面积 28049.47 公顷。
                   上述调查土地中,发证率占应发征地数的 94%。外县市在绍兴县的插花地 271 宗,面积 477.14
               公顷。对已确权登记发证的 4239 宗所有权地籍档案全部实现数字化,建立 1:10000 的集体土地所
               有权宗地图形数据库和包括权属调查表、权属演变说明、具结保证、权属证明、权利申请、权属审核、

               登记公告、注册登记等内容的登记属性数据库;建立以宗地建档为核心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
               管理信息系统。绍兴县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于 2013 年 5 月通过省市检查验收。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土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起生效。1996 年 4 月,绍兴
               市政府颁布《绍兴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有土地管理部门为土地抵押登记



               0152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