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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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土地管理
厂布局,向火力发电厂、尾矿库、风化岩层岩体附近靠拢,以便就近利用。
地质遗产保护
绍兴县是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首批试点县,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上多渠道筹措
资金,探索消除安全隐患,走出一条实现矿山复绿、剩余矿产资源利用及废弃矿地平整利用的矿山
综合整治之路。2007 年被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先进县。同年 11 月 22 日,绍兴县承办浙江省废
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省现场会。2008 年,绍兴县出台《绍兴县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在制度与法规上保证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柯岩,是绍兴县一处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县地矿办与县规划建设管理处、县园林管理处联合
规划及执法,禁止在柯岩风景区开山采石,着手创建国家 AAAA 级旅游风景区,于 2000 年获得首批
国家级 AAAA 旅游景区称号。
羊山造像是绍兴县境内著名古迹。1987 年 7 月,绍兴县政府公布其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
整座石佛寺为保护范围,规定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山南村石料场的开采严重影响到这一景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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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貌,992 年 5 月,在绍兴县地矿办参与下,山南村委和绍兴县文管所达成“关于保护羊山石景、严
禁采石”协议。
宋六陵是绍兴县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早期由于当地村民挖山采石,使原来植被覆盖良好
的秀丽青山,变成怪石嶙峋、支离破碎的残山,严重影响了陵区环境风貌。绍兴县地矿办和县文物
保护管理所在其他部门的协同下,依法取缔五峰岭和寺后山两处采石点,并建成了宋六陵景区。
壶瓶山古文化遗址也是一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浙江省考古所局部发掘,鉴定为商、周时代
越民族重要居住地。陶里石料场的开采,危及壶瓶山古文化遗址保护,为妥善处理地矿开采与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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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关系,000 年 8 月绍兴县地矿办和县文保所做出禁止在壶瓶山古文化遗址采石的决定,保护
了壶瓶山古文化遗址。
第二节 矿产资源管理
登记发证
1986 年 11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绍兴县成立地矿办公室。县地矿办按照省、
市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办理授权范围内的乡镇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的申请复核,采矿许可证发放。
当时绍兴县境内有国营矿山 5 家,即漓渚铁矿、平水铜矿、绍兴矿冶厂、绍兴金矿、绍兴瓷厂瓷土矿 5
家企业,至 1989 年底,除漓渚铁矿、绍兴矿冶厂因矿界纠纷,其余 3 家都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
许可证。至 1988 年底,对全县乡镇集体矿山的登记发证共计 153 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规定,砖瓦用粘土列为国家矿产资源范围,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上挖土烧砖瓦,同样要办理
采矿登记手续。1990 年 3 月,县计经委、土管、工商、公安、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砖瓦用土登
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的通知》,全县各窑厂开始补办采矿登记手续。至 1997 年 3 月,为砖瓦企业(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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