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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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环境保护



                     1991 年 1 月,华舍福利印染厂、华舍印染厂和绍兴县第一丝织厂治理设备不配套,管理不严,致

                 使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放入河,严重污染水质,县城建环保局分别给予罚款处理。同年 4 月,县
                 城建环保局制订《绍兴县防治水环境污染实行“黄牌警告”试行办法》。当年,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绍
                 兴轻纺印染厂、第九印染厂、第八印染厂、友谊染织厂、凤仪印染厂等 7 家企业实行黄牌警告。12 月,
                 县城建环保局查实县印染织造厂、第四印染厂、第八印染厂、第九印染厂、第十印染厂未经环保部门

                 审批和计划立项,擅自增加印染机缸,扩大污染设备,给予罚款处理,并给黄牌警告。
                     1992 年 9 月,关闭无照经营、污染治理不力的袍谷道墅丝绸炼染厂、皋埠五星丝绸炼染厂、陶堰
                 电镀厂、福全第二印染厂、解放黎明化纤定型厂等 5 家污染企业。12 月,对福全镇 10 家、兰亭镇 2 家、
                 漓渚镇 5 家、柯桥镇 3 家、鉴湖镇 4 家共 24 家印染企业实行限产,以减少排污总量;县外贸针织厂

                 停产搬迁。
                     1994 年,对群众反映大、治污不力及非法进行染色加工业务的 8 家企业分别采取收缴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强制措施。同时对治理设备不配套的 13 家印染企业实施限产措施,封存机缸设备
                 112.5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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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年 10 月,整顿兰亭镇小皮革行业,1 家企业搬迁集中整治, 家企业强制关闭。同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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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家印染企业采取封缸限产措施, 家无法接入外排管网企业被注销营业执照。1996 年 6 月,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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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对 94 家印染企业实施封缸限产,共查封印染机缸 728 只,占全县机缸总数的 41%,其中全部封存
                 的企业 13 家。9 月 30 日前又关停 34 家污染小企业。

                     2005 年,绍兴县对 54 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 2 家违法企业进行罚款、追缴排污费、责令赔偿
                 损失的处罚,关停机立窑水泥生产线2条。至此,全县4家企业7条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全部淘汰关闭。
                     随后几年,绍兴县出台各类长效机制,逐步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执法。2011 年,绍兴县创新环保
                 执法机制,建立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机制,×(6+1)执法检查机制和环保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机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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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环保部门出台严控工业废水超量超标排放新政策,对超核定容量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严格采
                 取“四个一律”措施,即对超核定容量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一律实行 3 元 / 吨的污水处理基准价,
                 实行按浓度分格收费政策。从当年 5 月 1 日起对每月超核定容量排放工业废水绝对量和超排比例
                 分别列全县前二位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直至全县工业废水进管总量在核定容量内;每月进

                 管排放废水浓度列全县最高的印染企业,一律停产整治。这年,重点查处违法倾倒污泥案件 13 起,
                 罚款 32.5 万元,将违法者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7 人。
                     2013 年,县环保部门检查企业 1 万余家次,对 217 家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治理企业 95
                 家,还关停整治小微企业(作坊)300 余家,查获违法倾倒污泥案件 7 件。




                                                 第三节  环境监测



                     监测设备

                     1990 年,绍兴县环保监测站有各类监测仪器总值 15.42 万元,监测车 2 辆,监测船 1 艘。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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