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2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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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013)
                   SHAOXING XIANZHI




               续表
                       楼层次
                       差价            底层有无车库或非住宅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类型
                                            无              0      20    50     40     -70    —      —
                     五层住宅
                                            有              0      30    50     30     -80    —      —
                                            无              0      20    50     50     20     -80    —
                     六层住宅
                                            有              0      30    50     30     10     -90    —
                                            无              0      20    50     50     30     10    -90
                     七层住宅
                                            有              0      30    50     30     10     -10   -110
                                   1. 以上住宅楼层次计算,不算底层车库或非住宅
                       备注          2.  1 ~ 2 层为非住宅或车库,则相应的底层住宅层次差价再增加重置价格的 0.05%,顶层相
                                    应减少重置价格的 0.05%


                   1999 年 7 月 26 日,县物价局、县建设局制定《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其中搬家补助费按房屋建

               筑面积 15 元 / 平方米、一次性过渡补助费 15 元 / 平方米;拆除管道煤气每户补助 3500 元、拆住宅
               电话每户 300 元、拆有线电视每户 380 元、拆空调每户 200 元(立式空调加补 100 元)。
                   2002 年 10 月,县政府出台《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

               规定城区内拆迁住宅用房,其安置补偿方式,由拆迁人提供公寓式成套住宅安置被拆迁人,实行产
               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化补偿。稍后出台的《房屋拆迁有关附属物等补偿标准》规定:临时建筑房屋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钢混结构 200 元、砖混结构 150 元、砖木结构 100 元、简易结构 60 元。200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同时,《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发放标准》规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
               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日起到被安置后的 4 个月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建筑面积计,成

               套住宅每月 6 元 / 平方米、非成套住宅 5 元 / 平方米。
                   2003 年 1 月出台的《绍兴县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标准》包括房屋重置价格、拆迁房屋成新率、城
               区拆迁房屋区位差价系数、房屋(住宅)层次差价率等 7 项标准。

                   2004 年出台的《绍兴县 2004 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4 月 1 日起执行。同时,对房屋拆
               迁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亦作相应调整。规定成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 8 元、非成套住宅 7 元补助。建筑
               面积不足 80 平方米的,一律按 80 平方米发给。搬家补助费,每户按 600 元计发,建筑面积大于 100
               平方米,超过部分面积按每平方米 5 元计发。提前搬走的,发给奖励费标准为成套住宅每平方米奖
               50 元、非成套住宅每平方米奖 40 元。另对非住宅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等情况亦作补偿标准。

                   2005 年 4 月 11 日,绍兴县调整非住宅拆迁过渡补助费,最高每平方米 100 元调整为 125 元(按
               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006 年 4 月,调整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发放标准:成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 8 元、非成套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 7 元。搬家补助费,按每户 1000 元计发,超面积 10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 7
               元计发。提前搬迁奖励标准,按有效建筑面积成套住宅 60 元 / 平方米、非成套住宅 50 元 / 平方米
               进行奖励。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助费及附属物等亦作相应的调整。同年 5 月制发的《绍兴县房屋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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