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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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191·
开化县志卷十一
警 卫 志(目二)
警察(附表) 地方团队(附表)
近时各国制度,以警察维持国内之治安,以海陆空军防御外来之侵略。一属于内务之
行政,一属于军政之范围。职责所在,各有攸分。惟警察力量未臻健全,或时期又值非常,
于是又不能不益之以地方其它团队,如乡镇公所未成立前之保卫团及各乡公所之警备班等
皆是。至于特设之国民兵团或保警队,亦一并附入。若为时甚暂,临时添设之团队,则不
与焉。今自设立警察以来,凡属地方团队,均一一为之列入,以见地方治安之所在云。志
警卫。
一、警 察
自清光绪三十一年设立巡察部,于是北京、天津一带始设学堂办警察,各
有继之。浙江亦于三十二年,于各大都市设立警察。至宣统元年,本县警察局
亦告成立。其时以知县兼总办,推地方士绅若干人为巡董,以筹募经费。县设
总局,置正巡官;华埠设分局,置副巡官。共有警察二十人,分驻城区、华埠。
二年,改警察局及警务长公所,所置警务长;华埠则称为区官。民国建元二月,
改为警察署,有署长;华埠为分署,有分署长。七月,又改为警察事务所,华
埠为分事务所,设有所长、分所长。是年十二月,马金成立派出所,所置所员,
有警察八人。三年五月,改称警察所及分所,城区为警察所,华埠、马金均称
分所,各置所长及分所长。十月,警察所长由县知事兼任,城区设警佐一员,
华埠、马金改称派出所,各置巡官。五年,仍改为警察事务所及分事务所,各
置所长、分所长。十八年五月,改为县政府公安局,华埠、马金均为分局而直
隶于县政府;公安局各设局长、分局长。二十年七月,县政府公安局改为县公
安局,附第一分局,华埠、马金为第二、第三分局。二十四年六月,裁公安局,
而于县政府设立第三科;第一、第二、第三公安分局设立仍旧;城区第一公安
分局长,由第三科科长兼任。二十六年,县政府第三科裁撤,改设警佐室;城
区公安局改为城区警察所;华埠、马金改为警察分驻所。以警佐兼任所长,分
驻所各设巡官一员。三十年四月,县政府警佐室及城区警察所裁并,改设警察
局;华埠、马金为派出所,均直隶警察局。三十二年六月,改华埠、马金各派
出所为警察所,嗣又改马金警察所为分驻所。并将三十七年各局所职员及长警
人数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