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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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263·

             士<汉人南人为左,蒙古色目人为右>)。
                  明 洪武初,诏开科举定乡会两试为取士之法,以登乡试榜者为举人,登
             会试榜者为进士。据明《会典》,洪武十七年颁行科举成式,凡三年大比,第一
             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道、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
             第三场试时务策五道(诏诰内科后不用)(《雍正县志》:明洪武三年开科取士,诏以

             本年八月为始,四年连岁行之。初场经义二道、四书议一道,第二场论一道,
             第三场策一道,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六年,停科举,令有司察举
             德行兼文艺者以进。十七年,颁科举成式于天下,凡三年一大比,乡试以子午
             卯酉年八月,其合格者谓之中式举人,会试以辰戌丑未年二月(文同乡试),殿试
             以会试之年三月,有升降、无去取,其一甲曰进士及第,第二甲曰进士出身,
             第三甲曰同进士出身。
                  清 《大清会典》:顺治二年秋,初行乡试;三年春,初行会试。嗣后,定
             子、午、卯、酉年八月举乡试,丑、未、辰、戌年举会试。其试士之法亦承明
             制,以八股取士,第一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占一经;二场论、诏、诰、
             表各一判五;三场策五道。康熙二年,礼部议复停止八股,专用策论,试改二

             场。八年,仍照旧例,用八股叠试三场,试录刊行。乾隆二十一年,第一场用
             四书文三篇,第二场经文四篇,第三场策五道;会试第二场加表一道。次年,
             去表,增五言八韵诗一首。四十八年,二场加论一篇。五十九年,二场改试五
             经文各一篇,去论。遂为定例。至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变法,壬、寅、癸、
             卯两科,首场试论五篇,次场试时务策五道,三场试四书经义三篇,试卷糊名
             不易书。然仅此二科终止,后遂专重学校,停罢科举(上照录郑永禧《衢县县志》)。
                  寿榜
                  清乾隆三十五年以后,各省乡试年老诸生三场完卷未经入彀者特赐举人。
             五十四年以后,乡试分别八十以上者赏给举人,七十以上者赏给副榜。
                  童科
                  汉初萧何《草律》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唐有童
             子科,凡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每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者与出身。
             宋真宗景德二年,抚州进士晏殊年十四,大明府进士姜盖年十二,并长吏以闻,
             至是亦召试。元大德以后,历举童子天资颖悟、能黙诵经文解说经史者,并入

             国学教育之。
                  武科
                  宋 武举之制,自唐武后长安二年始,贞元十四年罢,元和二年复置,后
             废。宋天圣七年,复置武举。皇佑元年,罢。治平元年,令在内御史在外□辖
             以上荐举。乾道五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榜首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
             身。
                  元 无武举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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