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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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建立信访和行政复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涉及行政行为的信访分流到行

                 政复议部门处理。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认真受理,及
                 时处理,开展信访案件排查处理月活动,排查各类信访问题1149件,解决951件。

                 2002年,集中开展解决农村突出信访问题活动、全市重大信访案件排查调处活

                 动、农村干部违法违纪信访问题集中调处活动,排摸各类信访问题2054件,解决
                 1528件。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群众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反映情况逐渐增多。2001

                 年1月1日,开通市政府直线电话,受理椒江、黄岩、路桥3区群众来电,各县(市、

                 区)也建立政府直线电话。7月,建立市长电子信箱受理办公室。2005年,报结高级
                 以上要信861件,办结中央、省联席会议交办信访案件74件。2006年,书记、市长与

                 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签订工作责任书,把“群众越级上访率下降率”列入县
               (市、区)“两个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管理责任

                 考核内容。坚持领导干部接待日、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和特殊信访群体市级领导干
                 部检察制度。同年,市、县(市、区)两级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9517件

               (人)次,同比下降11.7%。市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452件(人)次,同比下降
                 39.28%。台州市信访工作进入省考核优秀行列。





                                               第三节  政府法制




                     1987年,台州行署首次召开政府法制工作会议。1990年4月,行署办公室设法

                 制科,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11月成立行政公署法制局。为实施《行政诉讼法》,
                 黄岩、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行署29个工作部门

                 设立法制科。黄岩、温岭、仙居、玉环、天台、三门设立乡镇政府法制员。1991年
                 底,175个乡镇政府配备政府法制员,占应配数99%。1993年3月,成立浙江省法

                 制事务所台州分所。随后,路桥、临海、温岭、玉环、仙居政府法制部门建立服务
                 机构,为本级政府领导机关服务,对外开展法律服务工作。1998年12月,成立台州

                 仲裁委员会。2002年,改法制办公室。次年,全市有政府法制工作机构142个,工
                 作人员549人;部门专职法制干部600多人,乡镇(街道)专(兼)职政府法制员210

                 人。
                     法制工作    1991年1月1月,《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各类行政复议案件341件,办结322件,居全省前列。至2003年底,共受理各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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