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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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 察
民国元年(1912),设立浙江省第六地方法院检事厅,次年7月改名临海地方审
判检察厅。1951年12月,成立浙江省人民检察署台州分署及各县署。后随台州专区
2次撤销,1962年4月恢复。“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停止工作。1978年7月,重建浙江省
人民检察院台州分院,各县相继重建县人民检察院。1994年9月台州撤地设市,成立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2002年机构改革后,台州市院设15个内设机构。2月,最
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临海市院为“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2003年11
月,市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定人民监督员15名。2005年8月11日,检察院渎职
侵权检察处更名反渎职侵权局。
第一节 刑事检察
20世纪50年代初,刑事案件批捕由公安机关办理,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法院开
展工作。1954年后,检察机关开始行使审查批捕职能。1964年上半年,执行对敌斗争
基本一个不杀、大部(95%以上)不捉方针,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比去年同期
下降73.69%,逮捕人数下降68%。“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停止工作,“群众
专政”引发大量冤假错案。1978年后,法制逐步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职权。
1978~1990年,批准逮捕人犯占审结数85.8%,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批捕,履行侦查
监督职能,1978~1989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6242人,不批准逮捕
1929人,批捕后撤销逮捕50人,审查案件超法定期限159件。1990~1993年,实施严
打战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以团伙犯罪为重点的7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3391人,
其中走私和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案犯365人,车匪路霸44人。1996年4~6月,
开展全国范围的严打统一行动,批准逮捕1656人,当日受理当天批捕593人,2日办
结383人。1998年后,对杀人、抢劫、强奸、涉枪、爆炸等暴力性犯罪和破坏经济秩序
犯罪,加大打击力度。至2000年,批捕暴力性犯罪嫌疑人2942人,批捕走私、制贩
假币、金融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034人。2001年,开展扫黑除恶、严打整治斗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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