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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审查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
多发性犯罪等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5314人,其中2003年批准逮捕抢劫、抢夺案
件犯罪嫌疑人749人,毒品犯罪嫌疑人392人,走私、偷税、金融诈骗、制贩假币、侵犯
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嫌疑人69人。1990~2003年,批捕贪污贿赂和侵权渎职等职务
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071人。2005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726人,提起公诉9532
人,不批捕506人,追加逮捕107人。2006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947件7976人,不
批捕289件496人。提起公诉6146件965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84件112人,追加起诉
100人。
审查起诉 50年代初,人民检察机关对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者,
向法院移送起诉。1957、1958年,受理移送案犯4069人,审结3694人;决定起诉
3593人,免予起诉24人,作不起诉决定77人。1962~1966年,检察机关受理移送
起诉案犯1654人,审结1321人,决定起诉1294人,免予起诉11人,作不起诉决定
16人。“文化大革命”中一度中断工作。1980~1990年,审结16753人,决定起诉
14865人,决定免予起诉1664人,作不起诉决定224人;移送法院审理后有罪判决
14839人。检察机关通过出庭支持公诉等,担负审判监督职能。1957年前,检察机
关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案件,出席预备庭和公判庭支持公诉。1957、1958年出庭公
诉2301次,1962~1965年出庭公诉560次。1980年开始,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刑
事案件被告人提起公诉,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行使审判监督职能。1980~1990
年,出庭支持公诉9708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定性上确有错误
或量刑畸轻畸重,依法提出抗诉82件97人,其中65.9%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抗
诉有理,依法改判。1990~2003年,市、县(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和
检察机关反贪、法纪检察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9741件76175人,经
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43495件63391人,其中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1760件1984人,出庭支持公诉30886件,发表公诉词30626篇。作出免予起诉决
定2772人、不予起诉决定643人;起诉后被法院判无罪37人,向法院撤回起诉190
件340人。仙居检察院公诉科连续15年无错诉,无超审查期限,起诉案件有罪判
决率100%。2005年,提起公诉953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66人,追加起诉101人。
1995~2006年,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34383件50015人,出庭支持公诉22465件。
椒江、黄岩、路桥3区检察院起诉12021件17707人,作出免予起诉决定209人,不予
起诉决定201人。
侦查监督 1990年后,市、县(市、区)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中,开展
侦查监督工作。1997年后,依法开展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由6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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