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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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侦查权与起诉权分开,次年侦查权与审查批捕权分开。1988年第4季度起,惩治

                 贪污贿赂犯罪被列为检察工作重点,次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41件,其
                 中贪污、贿赂案件184件,占经济案件立案76.3%;受理经济违法犯罪人员投案

                 自首45人。

                     1980~1990年,受理各类经济犯罪线索3380件,立案1290件,其中贪污、贿赂
                 犯罪案件907件,大案要案345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30万余元。1990年
                 4~8月,9个侦查部门全部成立反贪污贿赂侦查局。1991年,天台县检察院立案查处

                 城关信用社信贷员,勾结无业人员冒名贷款80余万元特大贪污案。1990~2003年,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652件,大要案1345
                 件,其中贪污贿赂大要案1073件,县处级以上干部41人、科级273人。党政机关、司

                 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14件。还立案
                 查处挪用公款案354件、偷税抗税案268件、假冒商标案101件、投机倒把案40件、私

                 分国有资产案15件,挽回经济损失2.07亿元。采取逮捕强制措施965人,侦查终结
                 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507件1731人,免予起诉627人,不予起诉50人,撤销案件

                 251人。2005年查处126件150人,其中大要案69件,科级干部21件,处级6件。2006
                 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106件,大要案70件,其

                 中贪污、贿赂86件,挽回经济损失1431.06万元。
                     反渎职侵权    2005年8月11日,渎职侵权检察处更名反渎职侵权局。2006年全

                 市立案并已作有罪判决9件10人。
                     法纪检察    1952年,台州检察分署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1件。1957年,检察机关

                 自行侦查并提起刑事起诉、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占公私财产、诬告以及医疗责
                 任事故案件98件。1962~1966年,全地区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41件。1978

                 年台州检察分院重建后,设立法纪检察科,负责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法纪案件。
                 1980~1990年,立案查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报复陷害、破坏

                 选举等侵权案件112件,其中非法拘禁72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20件、报复陷害5件、
                 破坏选举12件、刑讯逼供3件。1983~1990年,立案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7件,玩

                 忽职守犯罪案件18件。1990~2003年,立案侦查各类法纪案件496件,其中重特大

                 案件101件。1999年,台州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三门县祝必灶“代人坐牢”腐败案件,2
                 名公安人员徇私枉法被逮捕判刑。侦查过程中采取逮捕强制措施106人,侦查终结

                 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53人,免予起诉225人,不予起诉7人,撤销案件35人。2002
                 年,台州市检察院法纪检察处改称渎职侵权检察处,与反贪局联合办公,组建职务

                 犯罪侦查支队第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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