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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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法制化轨道。凡18~22岁男性公民,须服兵役义务。10月,县人武部改组兵役

                 局,统一负责征兵工作。1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征集补充兵员命令,开始征兵工
                 作。适龄青年踊跃应征,其中黄岩征集6199人。1956年7月1日起,各县正式实行预

                 备役登记制度。1978年3月,改为义务兵役与志愿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

                 起,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
                 役制度。部分超期服役技术骨干和专业人员,改为志愿兵继续留队服役。志愿兵
                 退出现役后回原籍,由政府安置工作。1985年,台州地区进行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

                 共有预备役退伍军人20685人,其中一类13165人,二类7520人,各类专业技术兵

                 8466人。1988年,全地区进行35岁以下适合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和复员转业的军事、
                 政工、后勤和技术干部预备役登记。除1966、1967、1988年未征兵外,每年均完成1

                 次或2次征兵任务。1978~2005年,台州应征服役义务兵7.33万余人。1995~2005
                 年,录取空军飞行学员121人;2001~2006年,考取军事院校221人;常年服役军人1

                 万余人。实现9年无责任退伍。
                     县人武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征兵期间,设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担任,征兵办公室由人武部部长担任。2001年《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征兵办公室为

                 常设机构,设在县(市、区)人武部,下设秘书、政审、体检、宣传、保障5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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