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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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和电视覆盖、贫困乡村改水、低产田低产林改造予以资金补助。少数确

                 实生产和生活条件差、脱贫无望的高山和深山区贫困村,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实
                 施高山移民、下山搬迁。规定市、县(市、区)机关、群众团体和年产值1000万元以

                 上企业,以及经济强镇、富裕村都要结对帮扶一个贫困村。安排市级机关各单位

                 和椒江、黄岩、路桥3区,负责帮助黄岩西部山区122个贫困村(1996年人均纯收入
                 800元以下)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任务。发动党员、干部、富裕户、个体工商业户
                 等与贫困户结成对子,包干扶持1户或若干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九五”期间扶

                 贫攻坚完成后,2002年印发《台州市“十五”扶贫开发规划》。对象是2000年人均

                 纯收入1500元以下乡镇、“九五”期间已脱贫但人均纯收入仍在2000元以下的乡
                 镇(片)。采取八大扶贫措施:万户下山脱贫工程、十万劳动力就业工程、建设六

                 大万亩特色基地、加快产地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扶持一批龙头组织和专业大户、
                 加强教育卫生扶贫、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困力度。总体

                 目标到2005年,贫困乡镇人均纯收入超过2000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超万元,贫
                 困人口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十五”规划完成后,2006年印发《台州

                 市“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对象是“十五”期间列入省、市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
                 程范围的乡镇(片);在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

                 人家庭。采取七大扶贫措施:加强南北互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整村搬迁8万人
                 下山移民、实施8万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五大效益农业产业带、加强生态村镇建

                 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列入
               “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22个乡镇14个片,基本实现小康。农民人均收入的年

                 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85%以上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国
                 平均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    1996年,市民政部门在玉环进行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至
                 1998年1月,全市全部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推行以申报检

                 查经常化、审批程序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信息处理电脑化、档案管理正规化
                 为重点的最底生活保障规范化工作,规范资金来源,村级不再负担。次年,确定全

                 市城镇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最低月补差。年底,城镇低保人均月补差从81元增加

                 至95元,农村从44元增加至51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各地初步建立以最低生活
                 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救助为支撑,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

                 系,基本形成基层社会救助网络。2005年,将13812名特困老人纳入低保。2006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6527人,其中农村52761人,全年共投入低保资金512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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