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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测灾、计灾、报灾机制。2003年,共落实170403预算科目(即原“217”科目)1457.7

                 万元,乡镇建科率100%。
                     贫病补助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依靠救济维持生活的鳏寡孤独、失业工人,

                 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生活严重困难的病患者,给予医疗费补助,凭医院和居住地

                 政府证明,由民政部门酌情补助全部或部分医药费。20世纪60年代初困难时期,对
                 灾区浮肿病、子宫脱垂、闭经、小儿营养不良以及其他临时性疾病、流行性疾病患
                 者,如确实无力支付医药费,民政部门在社会救济金中给予补助。1973年12月,各级

                 医疗部门清理医药费欠款,确有困难者和烈士、军人家属、三等以下残废军人、带病

                 回乡复员军人所欠医药费,民政部门予以减免。1980~1984年,发放贫病医疗救济
                 费35.09万元。1985年后,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管理,根据实际困难程度酌情减免。

                 对火灾灾民、原国民党投诚起义、宽释人员,以及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因历史问题受
                 到处分而造成生活困难者,民政部门酌情救济补助。

                     贫困老职工补助    1962年起,对2.8万家企事业单位精简职工,每月发给本人
                 原工资30%生活费,并适当补助医药费,家属生活困难者按社会救济标准给予补

                 助。1979年,生活费由30%增至40%,医药费规定补助三分之二。有特殊困难老职
                 工,再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军事系统无军籍退职职工、外省精简回籍老职工,原单

                 位撤销又无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者,由当地政府给予社会救济。1979~1990年,共发
                 给仅享受原工资40%的退职老职工救济费128.37万元,计3507人次,人均366元;

                 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及一般救济1.29万人次,救济费517.31万元,人均401.1元。两
                 项共645.68万元(含医药费补助3.3万元)。

                     扶贫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主要以救济方式扶持贫困户与偏僻贫困地
                 区。1979年后,提倡规划扶贫,改单纯救济为救济与有偿扶贫相结合,用救济款有偿

                 或无偿借贷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1980年10月,仙居双丰公社率先进行规划
                 扶贫试点,因户制宜,依靠集体,广开门路,发展副业生产,并组织各部门扶持。1983

                 年,贫困户4.94万户、17.64万人。7个县186个乡(镇)扶贫6426户2.47万人,当年脱
                 贫909户4117人,部分户跨入较为富裕的专业户行列。1984年,玉环县筹集扶贫资

                 金21.89万元,帮助321户发展养殖、饲养、服务及加工业等25项生产,经半年努力,

                 多数贫困户有较大起色,少数户当年归还扶贫贷款。同年,全区有贫困户3.92万户
                 16.89万人,当年脱贫1015户。1985年9月,实行科学技术扶贫与资金扶贫相结合,

                 向贫困乡提供科技咨询、传授科技知识。仙居县民政部门与土产公司联合,在各乡
               (镇)设立扶贫长毛兔辅导站,帮助贫困户发展养兔业;三桥乡每个村干部帮助一户

                 贫困户,当年25户摆脱贫困。三门县民政、供销、林特部门拨出扶贫款13万元,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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