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3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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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编 财政         税务 ■








                                              第三章 地方税务








                                                第一节          地税机构



                    路桥地方税务分局是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的分

                支机构,亦是路桥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
                的机构。1997年9月机构分设后,办公地址:月河

                南街 120 号;2000 年迁到路桥金水路 1 号。2009
                年,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财务科、税政管

                理科、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2002年增设)、规
                费管理科(2007年)7个科室,一个信息中心(事业
                单位,2000 年增设);下辖城区税务分局、新桥税

                务分局、金清税务分局和稽查局 4 个分局。2014
                                                                          路桥区地税局(2014年摄)
                年,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税政管
                理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计划财务科8个科室,1个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事业单
                位);下辖城区税务分局、新桥税务分局、金清税务分局和稽查局4个分局。



                                                第二节          地税税种



                    主要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地方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所
                课征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
                得和其他所得而缴纳的所得税,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一) 工资、薪金所得;(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 劳务报酬所得;(五) 稿酬所得;(六) 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 财产租赁所得;(九) 财产转让所得;(十) 偶然
                所得;(十一)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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