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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实行月目标考核奖,奖金按职务分档,正副职不分,标准为200~350
元。从2005年开始,机关单位开始规范津贴、补贴奖金。
福 利 待 遇 工时与假期制度主要有:度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病假、事假、婚假、工时和丧
福利待遇
假制度等。死亡抚恤制度主要有: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他待遇主要有:夏令清凉饮
料费、特殊困难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资
工
绩效工资 2009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
效
绩
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2009年1月1日起,中
国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2009年9月,制定出台《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
法》,对全区3589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
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将现行津贴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教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
留;住房公积金按改革性补贴予以保留;其他省、市、县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地方性职务和生活
补贴、奖金以及学校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量。2011年,区政府下
发《关于印发路桥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对全区322名符合条
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绩效工资。2012年,路桥区实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由此,路桥区事
业单位绩效工资真正全面推行。
离退休待遇
离 退 休 待 遇 建区后,离休干部按同职务在职人员职务(岗位)津贴标准发放离休费;退休人
员按规定打折扣后计发,并按职务和工作年限增加退休费。此后,离退休人员每2年增加一次离
退休费,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增加离休费,每月不足25元按25元,退休人员按20元。
1996年,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月人均60元,生活待遇全年人均提高65.42元。
1997年,调整工资标准,离退休人员月增加20元。
1998 年,对全区在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退休的 3400 名退休(职)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对
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110多人的养老金计发加以调整。
1999年7月,离退休人员月增资约112元。9月13日前,按照1998年全省平均养老金水平再
提高15%如数下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2001年1月起,离退休人员人均增资约93元,10月起,离退休人员人均再增资约74元。对全
区5147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02年1月,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月人均约200元。
2003年1月,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人均约300元,7月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约40元。
2003年7月,为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人均55元。
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已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对6月30
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在职人员工资套改,7月1日起适当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
法:离休人员按适当高于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分若干职务层次,按
各职务层次平均增资额的一定比例增加退休费。具体增资为离休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正县(处)
级 670 元,副县(处)级 490 元,乡(科)级及以下职务 350 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 990
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0元。退休人员:行政管理人员,
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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