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3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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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编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
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
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费计发办法,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的基本工资全
额计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按
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工作年
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70%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
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
其他
其 他 省政府规定,从 1996 年 10 月起,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享受劳模待遇的先进工作
者,下同)和中央军委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和3次以上获省部级劳动模范,退(离)休仍保持荣誉,
每人每月享受劳模津贴80元;获2次“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含部队军一级命名的战斗英雄、模
范),退(离)休仍保持荣誉,每人每月享受劳模津贴50元。2004年2月,根据浙政办发文件规定,
对上述劳模津贴进行调整(1994年5月,台州地委规定在职劳模也享受一定劳模津贴),同时调整
在职劳模的劳模津贴。2014年1月,根据浙政办发〔2013〕141号文件规定,对离退休劳模、省级先
进工作者调整荣誉津贴。全国劳模,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省级劳模,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
元。1956~1964年获得省级先进工作者的,每月享受250元。满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
劳模,每月享受600元。省部级农业劳模,每月享受500元。
第六章 宣传工作
区委宣传部是区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宣传科、理论科、外宣
办;下属文联、社科联、文明办、网络新闻中心、网管办等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2人(含工勤编
制1人),实有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5人,实有5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7人。
第一节 理论工作
1995年,以学习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纲
要》为主要内容,下发《关于建立和健全党委中心学习组制度意见的通知》。1996年,召开96沿海
省市暨路桥商贸城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和台州中心城市暨路桥商贸城理论研讨会。1997
年,召开“路桥城区市场发展理论研究会成立暨邓小平经济理论与路桥市场发展研讨会”,出版
《路桥区区管干部优秀论文集》,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撰写的《论新形势下加快农村城市化发展
的若干问题》理论文章获省第四届“五个一”工程奖。1998 年,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为重
点,下发《关于全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若干意见》,举办“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
年暨沿海省市加快城市化建设理论研讨会”。2000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的意见》。2001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开展区管干部理论学习考试制度。2003
年,开展“学习十六大,建设现代化”大讨论主题教育。2005年,出台《路桥区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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