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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第三节 刑事检察
至2014年底,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481人,提起公诉21515人。
面
查
监
方
督
侦
侦查监督方面 1997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对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区
检察院予以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加强追捕工作。2003年,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
立案的现象进行监督。2004年开始,对公安报捕的案件全部进行提审,通过追捕,促使侦查机关
在侦查中对未到案的漏犯认真查实相关情况,随案报捕;6 月中旬,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
署,制订关于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立案监督行动方案。2007年,在全区开展的
“打黑除恶”及“反盗抢”专项活动中,区检察院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2009
年,出台“两项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对捕后改变强制措施、捕后撤案两类案件实行检察
报备审查,细化督查问责机制;与公安共同制定《审查逮捕双向说理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对不批
准逮捕文书进行说理,对于达成和解、未成年人涉案、涉企人员涉案等几类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逮捕时,须对嫌疑人说明有逮捕必要性的理由;至年底,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依法监
督立案92件,纠正不该立案案件58件,立案监督后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2011年,提前介
入“峰江血铅超标案”,依法快捕快诉,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2014
年,成功立案监督全市首例宅基地流转诈骗案,侦查监督工作在全省同类院中位列第一。
审查起诉方面
审 查 起 诉 方 面 2001年,制定《案件专业化分工办理规程》,把部分案件纳入专人受理、专业
化审查起诉的渠道,并建立与案件承办单位的归口联系制度。2002年,开始推进普通程序简化审
改革,凡被告人认罪和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建议法院予以简化审,集中力量加强对重
大复杂案件的审查。2003年,制定《出庭支持公诉程序指引》,规范庭前预测、准备、庭上调查、举
证与质证、法庭辩论等公诉环节的庭审工作;制定审查未成年嫌疑人的操作规程,体现对未成年
人犯罪的保护性处置原则。2004年,对经济类案件及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实行多媒体示证制度,
使犯罪证据得到充分展示。2006年,落实主诉检察官的职权,实行分组办案责任制;实行侦、捕、
诉、审联动机制。2008年,区检察院与公安分局、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刑事犯罪案件公检法联
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在《律师法》修改之际,区检察院又与法院、司法
局联合制定《刑事案件证据开示办法》。2009年,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简化审
查程序。2011年,梁珠凤、陈仁福、张星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窝藏罪案经抗诉发回重审后,被告
人陈仁福由原判的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
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2014年,3件量刑不当、定性不准的一审刑事判决被
依法改判。
年
人
事
刑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方面 2013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联合政
察
检
未
面
成
方
法委、公安、法院等9家部门设立全省首个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构建“三三三”预防青少
年犯罪工作体系。“办一个案子,救一个孩子”工作事迹获市检察院陈志君检察长批示,被《中国妇
女报》等媒体报道,获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14年,将司法关怀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的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反映》刊登;3月,陈晓风副检察长在全省未成年人
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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