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7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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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编 政 法 ■
2001年5月,撤销路桥人民法庭;月,成立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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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撤销新桥、蓬街人民法庭。5月,区法院进行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调整为政治处、
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
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少年刑事审判庭12个部门,派出法庭为金清人民法庭。
2005年11月,增设行政装备科、路桥区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机构)。
2010年11月,增设民三庭,执行局内设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综合科。
至 2014 年底,区法院共有内设机构 15 个,派出人民法庭 1 个。正式干警 106 人,本科以上学
历100人,占94.34%,其中硕士学位24人。
2002年至今,区法院先后获得“全省执法(司法)为民先进单位”(2004)、“全国法院网络宣传
先进单位”(2005)、“省级文明单位”(2006)、“维护国防利益工作先进单位”(2009)、“全省阳光司
法优秀法院”(2011)、“全省优秀法院”(2012)等称号;并获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1次(2002)、二等
功2次(2006、2008)、三等功1次(2011);金清法庭三次获“省级模范五好法庭”(2004、2012、2014)
称号;原立案接待大厅(现诉讼服务中心)被命名为“省级文明窗口”(2010);法院办公室被省高院
评为审判管理先进集体(2013)。
第二节 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1994~2014年,共公开审判刑事案件18656件28609人。
公开审判制度
制
度
审
陪审制度 1995年9月,区法院聘请6人为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特邀陪审员。2005年,区人
陪
大常委会任命15位人民陪审员。2008年,新增6位人民陪审员。2010年6月,对2005年任命的人
民陪审员进行换届,新任命19位。2014年1月,对2008年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换届,新任命55
位,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截至2014年底,区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71人。
辩护制度
辩护制度 是由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指定辩护。
回避制度
回 避 制 度 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
请求回避。本人是诉讼当事人的亲属;本人或者他的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曾担任过本案证
人、鉴定人、辩护人、原告代理人或者自诉人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案件。院
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
审判长决定。
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 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调解。
第三节 立案信访
准
化
建
设
标
窗
窗口设施标准化建设 强化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查询咨询、信访接待等功能,为
口
施
设
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方便群众诉讼。1994~2014年
共立案审查各类案件149262件(其中执行立案46559件),处理群众来信17819件,接待群众来访
23057人次。2012年,区法院立案接待大厅被命名为“省级文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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