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5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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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编 政 法 ■
第四节 监所检察
区检察院不定期地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严格审查监所服刑、保外就医的有关情况。
1997年,对一名尚有余罪未追究的已决犯,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经法院审判,该犯被
加判有期徒刑6年。1999年6月,在新建看守所设立驻所检察室,配备驻所检察人员3名,对案犯
的释放、交付执行、保外就医情况进行监管。2001年,驻所检察室通过省院组织的首批规范化建
设达标考核。2004年,重点开展对看守所近3年呈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审查工作,共
立案监督2件,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1件1人,破坏监管秩序1件1人。2006年,共审
查同意呈报减刑130人,不同意呈报减刑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保障在押人员合
法权益 16 余件次。2008 年,共审查看守所呈报罪犯减刑、假释 168 人,审查呈报暂予监外执行 4
人,其中不同意向法院呈报减刑9人;审查法院裁定减刑158人,发出7份不同意减刑检察建议书;
开展监管活动是否合法情况的专项检察,共发现不按规定混管混押 20 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12
份,督促看守所实现不同对象的分押分管。2009年,加强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对严重违法
现象依法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7 份,共审查看守所呈报减刑 126 人,其中不同意呈报减刑 7
人,审查法院裁定减刑120人,裁定假释2人,裁定暂予监外执行4人,发现12名监外执行罪犯存
在漏脱管现象,均得到及时纠正;牵头与公安分局、法院两家联合出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暂行规定》。2010年,参与“上海世博会护城河”专项检察活动,对全
区321名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系统核查,发现43名罪犯存在漏脱管现象,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当
年,驻所检察室被评定为省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014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审
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专项检察,就6人未交付执行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
门清理;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名在押人员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第五节 基层检察室
2010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乡镇检察室——金清检察室,创设的“民情日记”工作制
度、强化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规范基层检察室工作运行等经验材料多次被省检察院刊物刊
登,并作为全省仅有的 2 家基层检察室之一参加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大会交流。2012 年 5
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社区检察室——路桥检察室,在搭建服务社区群众互动平台、全力参
与涉检社区矛盾化解、积极尝试办理辖区公诉案件、携手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及检察室规
范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社区检察模式获省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批示肯定。2013年,社区
检察工作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室建设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2014年,路桥检察室被推
选为全省政法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现场参观点,受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贤
良等领导的肯定。当年,路桥检察室获评“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首批示
范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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