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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第六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
2004年,进行第一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活动,共有12名社会各界人士被聘任为人民监督员,
任期3年。人民监督员对10件不服逮捕、拟不诉、拟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进行表决。2007年
进行第二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对新选任的11名监督员进行集中培训。2009年,建立检务信
息通报、人民监督员定期走访座谈、列席检察委员会等制度,邀请其参与执法检查和职务犯罪案
件撤案表决等工作。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省级以下检察院人民监督
员由上一级检察院组织选任。3月,台州市检察院启动新一轮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路
桥区有7名社会人士被聘任为市人民监督员。
第四章 审 判
第一节 机 构
1994年10月,设立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
1995 年 1 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区法院,原属黄岩市人民法院的金清、新桥人民法庭
(均建于1962年7月),路桥人民法庭(建于1965年7月)划为路桥区人民法院管辖;下设办公室、
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庭、法警中队、
路桥法庭、新桥法庭、金清法庭。
区人民法院大楼
1997年11月,设立蓬街人民法庭。
1998年8月,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法警中队更名为司法警察科(对外称司法警察大队),增设
司法行政科、渔场审判庭、法医技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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