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3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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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编 军 事 ■
临海县城、海门镇,后移驻路桥镇,并在金清港驻一大队。民国 27 年 1 月,县抗日自卫委员会成
立,地方武装及保安警察队改编为抗卫司令部;7月,设兵役科。民国28年12月,地方武装合并为
国民兵团,直隶军管区,团长,副团长、团附各1人,团附由兵役科科长兼任,下设总务、编练、政训3
股;国民兵团按区设区队,按乡(镇)设乡队,按保设保队,按甲设班;各区乡镇保甲长为队(班)长,
另设区乡镇保队附;凡19~45岁男性均要参加国民兵团。民国29年1月,防护团(即国民兵团)改
组,下设5个区团,以院桥、路桥等5个行政区为单位,并依照乙种编制将原有各队编成13班,直属
县防护团;6月完成编组,5个区队共有58个乡队、1019个保队、10854个甲班,计76789人;另有乡
镇队附58人,保队附1022人。民国31年,19~45岁群众编入国民兵团基层组织,共有5个区队、
58 个乡镇队、1019 个保队、10854 个甲班、甲乙级国民兵 76789 人;另设后备、自卫、服务、特务 4
队。民国32年4月,温岭、临海、黄岩三县沿海走私颇盛,县成立经济游击队,18人,活动在金清一
带。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外海水警局迁回海门,减少驻防金清港警额。
民国 35 年(1946)1 月,撤国民兵团,恢复军事科;12 月 27 日,成立民众自卫总队部,下设 1 个
常备中队和2个独立分队。民国37年4月15日,成立“东南清剿办事处”,设路桥镇,指挥区驻防
部队、自卫警队、警察所和便衣队;月撤销。1949年3月28日,成立自卫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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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组织
人民武装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区人武部”)属军
人
民
部
装
武
队建制,是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机构单设,接
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区委书记兼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履
行人武部党委书记职责;人武部一名主官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一名主官参加同级人民政府常
务办公会议。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各镇(街道)均设有武装部。
区人民武装部组建于 1994 年 10 月,开始属地方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
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1996年4月1日收归军队建制。此后无
变化。
武 警 部 队 建立县级路桥区后,成立武警台州市大队路桥区中队、武警路桥区边防大队、武
武警部队
警路桥区消防大队(详见“政法”编“公安”章)。
第二章 兵 役
第一节 古代兵役
汉代兵役凡 23~25 岁男丁,为地方郡县服兵役 1 月,为中央服兵役 1 年,为边防服兵役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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