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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不服兵役者,出钱由政府雇人代替。
唐代府兵制(入府服兵役),募兵制作为临时措施,补府兵制不足。府兵制规定20岁服兵役,
60 岁免役。兵士自备甲仗、粮食和衣装,存入官府,行军时领取应用。平时,大部分府兵从事农
耕,小部分人轮番宿卫或戍边。战时,朝廷任命将帅率兵出战。战事结束,兵散归府,将帅回朝。
宋代地方兵员称厢兵,镇守诸州县;选自当地户籍应募训练,各自守卫,称乡兵。
明代兵役有收编、征兵、招募等制度。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靖海侯吴桢开始收编方国珍
(今路桥区人)在台、温、明(宁波)三府旧部军士,还招募船户及兰秀山无田之民,共11万余人,隶
各卫所为兵。后以方国珍子侄方礼、方关、方行(方国璋子)、方明谦(方国珉子)等为总管,加以统
率。洪武十七年,为了防倭寇,朱元璋采纳方明谦建议,开始在沿海设卫所,筑城 59 座。“四丁籍
一”为戍卒,共征集58300人。正统二年(1437),东南沿海倭患严重,原卫所兵力无法应对,朝廷诏
告闽、浙两省就地募兵。嘉靖年间,倭寇尤其严重,各地组织乡兵,下梁乡兵由下梁三十份梁述、
梁健、梁生三兄弟率领,在县衙立档建册。嘉靖三十八年(1559),戚继光改任台金严参将,屯驻海
门卫,去义乌招募矿工贫民3000余人,建成一支纪律严明作战勇猛的戚家军,余由地方民兵配合。
清代兵役实行八旗世袭兵制兼招募兵制。八旗兵实行世袭制度,绿营兵向汉人募集兵员。
同治二年(1863)九月,总兵张清标在台招战守兵丁1345名。清代的防军、乡兵、团勇等地方武装
概实行招募制。新军实行招募,光绪二十一年(1895),两江总督张之洞派金满来台州招兵 3 营
1500人。程序是:根据县民户之多寡,酌定招兵人数,并附应招士兵条件,之后由庄长、首事、地保
保举,合格者编伍。清晚期,为地方治安,各县设乡,招募兵员。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兵役
民国初期,国民政府沿袭清代募兵制,浙江省督军驻台所部自行招兵,扩充实力。
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
民国27年(1938)1月,军政部颁行抽签征集办法。规定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以
保为单位,将适龄壮丁统一编号,抽签确定应征对象(俗称“抽壮丁”);10月,浙江省政府再行颁布
《浙江省战时纳金缓役暂行办法》,规定凡适龄壮丁缴纳一定数量之现金,可缓服兵役。缴纳标准
为:总财产未满1万元的缴现金200元,总财产1万元以上的依次递加。
民国28年(1939),各县将社会军事训练总队、国民抗敌自卫团、县政府军事科及所有类似国
民兵团的组织裁并成国民兵团,国民兵团既是武装组织又是兵役机构。12 月 25 日,适应战时需
要,黄岩县征集壮丁84295人。中共台属特委批示各县党组织,鼓励青年勇敢地奔赴抗日救亡前
线。中共黄岩县委在新桥、金清一带发动,在共产党员林其商、林普法等人带动下,有32名青年入
伍。尔后,路桥、院桥、宁溪等地又有120名青年入伍。
民国29年(1940),以乡镇为单位,抽签决定壮丁服兵役,时有作弊受贿,强拉硬征。
民国34年(1945),各县国民兵团改为县政府军事科,下设征募、编练、警卫股。
民国35年(1946),为补充内战兵员,黄岩县抽壮丁,先是三子抽一,二子抽一,以后不论多子
或单丁,身体强弱,均强征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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