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7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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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编 军         事 ■



                                                                                                   续表

                   姓 名        当时年龄             住 址                    部 队                     附 记
                                                   第十九期1942.12~1945.4

                   郑定甫           23            石 曲                  炮兵第二队
                   郑灵岩                         螺 洋

                   管彦成                         新 桥                                            去台湾
                                                  第二十期1944.12~1946.12

                   吴士健           23            金清街                  步兵一中队
                   蔡剑萍           23            石 曲                  炮兵一中队

                                                           其 他
                                                                          工兵第一大队第一中队
                   吴士倪           22            金清街
                                                                             1945.1~1947.12
                                                                        步兵第六大队第二十三中队
                   郭啸波           20            下 梁
                                                                             1946.10~1948.6
                   李子生         军发班             蓬 街

                   张文云         军发班             蓬 街

                    资料来源:《浙东军事芜史·黄埔军校台州籍同学录》。
                    路桥区黄埔军校同学会成立于 1994 年 8 月。主要任务是联络台港澳及海内外黄埔同学感
                情;宣传祖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实况;积极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向党和政府建言
                献策。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



                    195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25周岁公民,政治、历史清楚,身体健
                康,均可自愿报名应征,区成立征兵委员会,下设征兵办公室,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区征兵办公室
                下达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
                    义务兵役制从1956年开始实行。

                    1978年,兵役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义务兵为主、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1980年8月,成立了中央军委修改兵役法领导小组。
                    1981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是在 1955 年兵役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的,拟出了《兵役法修改草案(初稿)》。

                    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兵役法修改草案》,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8年,兵役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取消义务兵为主的提法,试行从社会上直接招志愿兵,志愿
                兵实行分期服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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