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6 - 《三门县志1989-2013》
P. 856

三门县志(1989—2013)



            与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交流,听取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并对行政执
            法相关问题进行培训讲解。是年,对仙居县建设规划局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处以 4500 元罚款,树
            立行政审判司法权威,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和《法制日报》等各级媒体的关注。
                 2011 年,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争议调解衔接机制,促使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制度实施的第一个月,
            就成功化解 3 起行政争议,调解率 75%,平均调解时间 15 天,行政相对人均撤回起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省高院齐奇院长对此作出批示:“探索行政调解与行政诉讼对接,协力化解行政争议,在当前形势下很有
            必要,请行政庭关注、指导,务求实效。”同时,齐奇院长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
            议上指出:三门县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与行政审判的衔接机制,值得各地学习借鉴。2012 年,完善行政纠

            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2013 年,出台《三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
            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9 件,出庭应诉率 100%。
                 2012 年~ 2013 年,行政诉讼案件数明显减少,共受理 40 件,办结 39 件。主要加大对计生、环保等
            行政非诉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和执行力度,共审查非诉案件 652 件,裁定予以执行的 551 件,执行到位
            1969.71 万元。同时,落实“裁执分离”制度,两年来以“裁执分离”执行方式结案共 129 件。
                 1989 年~ 2013 年,行政诉讼案件共受理 814 件,办结 804 件。


                                     1989 年~ 2013 年受理、办结行政案件数一览


                 表 27-40                                    单位:件
                年份        受理         办结         年份        受理         办结         年份         受理        办结
                1989       10          4        1998        36        32        2007        36        34
                1990       15         14        1999        57        56        2008        49        55
                1991       21         13        2000        27        22        2009        73        72
                1992       10         21        2001        64        68        2010        25        24
                1993       11          6        2002        32        32        2011        52        50
                1994       16         21        2003        56        55        2012        15        19
                1995       17         17        2004        41        33        2013        21        20
                1996       19         18        2005        34        40        合计         814        804
                1997       20         21        2006        57        57




                                  第五节 信访 申诉复查与审判监督




                 信访
                 1989 年~ 2004 年,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民事申诉案件时做好信访工作,促使许多信访得到及时、
            有效地解决,较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5 年~ 2008 年,树立“大信访”观念,完善院长接待日与信访件定人交办制度,把信访工作与审
            判、执行、审监等各个环节结合起来,在法院内部形成合力。
                 2009 年,实行专人接访和院长接待日相结合制度,并在信访窗口建立判后答疑制度,由信访人员负

            责答疑,不能或不便答复的,则安排作出判决的所在业务庭庭长答复。同时,充分发挥领导包案制度的
            优越性,一管到底,彻底解决缠访多年的老访户缠访问题。2010 年,努力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无



            820
   851   852   853   854   855   856   857   858   859   860   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