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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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在申诉复查与审判监督中,尤其突出的是“代人坐牢案”的重审。2000 年,在“代人坐牢案”查清后,
立即组织力量对原审被告人故意伤害案进行再审,宣告原审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补充证据后重
新提起公诉的再审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此案中妨害作证和行贿的另一被告人判处
有期徒刑九年;原审中的被告人,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他 7 名被告人,分别以妨碍作
证或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
1989 年~ 2013 年,审判监督案件共受理 263 件,办结 247 件。
1989 年~ 2013 年受理、办结审判监督案件数一览
表 27-42 单位:件
年份 受理 办结 年份 受理 办结 年份 受理 办结
1989 28 28 1998 8 8 2007 1 1
1990 36 36 1999 12 10 2008 4 3
1991 16 16 2000 6 6 2009 4 2
1992 42 41 2001 8 7 2010 9 6
1993 15 13 2002 4 4 2011 7 6
1994 11 11 2003 10 9 2012 2 2
1995 10 9 2004 6 6 2013 1 1
1996 9 9 2005 1 0 合计 263 247
1997 4 4 2006 9 9
第六节 案件执行
执行工作
1989 年~ 1990 年,坚持做思想工作,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尽量促使当事人自觉执行,对有履行能力
而拒不执行的,该扣押的扣押,该强制拆除的拆除。
1991 年~ 1992 年,执行工作逐步纳入轨道,各种制度趋于完善,建立执行收立案登记制度和立案审
批制度,执行案件实行一件一档。
1993 年~ 1995 年,推行审执结合,原则上依然谁审谁执行。执行庭对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庭长审批以
及内勤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一案一卡一号,案、卡、号相符,执行建档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
1996 年~ 2001 年,坚持集中执行,依法文明执行。1996 年,开展为期近一个月的执行大会战,执
行各类案件 642 件,执行标的 703.06 万元。1998 年 11 月,开展为期二个星期的集中执行行动。1999 年,
以“执行年”活动为载体,干警积极参加执行。
2002 年~ 2006 年,以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为目标,建立高速局域网,更新执行理念,规范执行行为,
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新收执行案件 1509 件,旧存 1507 件,办结 2501 件(其中
发放债权凭证 75 件),结案率为 83.8%,执行标的 3058 万元。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屋 54 件,拍卖财产 24 件,
标的 200 余万元。2006 年,建立“三门法院执行网”,与全国法院联网,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集
中曝光,建立举报平台,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08 年,实行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的分离,除查封、扣押等控制性裁定由执行员行使裁决权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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