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8 - 《三门县志1989-2013》
P. 858

三门县志(1989—2013)



                 在申诉复查与审判监督中,尤其突出的是“代人坐牢案”的重审。2000 年,在“代人坐牢案”查清后,
            立即组织力量对原审被告人故意伤害案进行再审,宣告原审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补充证据后重
            新提起公诉的再审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此案中妨害作证和行贿的另一被告人判处
            有期徒刑九年;原审中的被告人,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他 7 名被告人,分别以妨碍作
            证或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
                 1989 年~ 2013 年,审判监督案件共受理 263 件,办结 247 件。


                                  1989 年~ 2013 年受理、办结审判监督案件数一览


                 表 27-42                                    单位:件

                年份        受理         办结         年份        受理         办结         年份         受理        办结
                1989       28         28        1998        8          8        2007        1          1
                1990       36         36        1999        12        10        2008        4          3
                1991       16         16        2000        6          6        2009        4          2
                1992       42         41        2001        8          7        2010        9          6
                1993       15         13        2002        4          4        2011        7          6
                1994       11         11        2003        10         9        2012        2          2
                1995       10          9        2004        6          6        2013        1          1
                1996        9          9        2005        1          0        合计         263        247
                1997        4          4        2006        9          9




                                               第六节 案件执行




                 执行工作

                 1989 年~ 1990 年,坚持做思想工作,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尽量促使当事人自觉执行,对有履行能力
            而拒不执行的,该扣押的扣押,该强制拆除的拆除。
                 1991 年~ 1992 年,执行工作逐步纳入轨道,各种制度趋于完善,建立执行收立案登记制度和立案审
            批制度,执行案件实行一件一档。
                 1993 年~ 1995 年,推行审执结合,原则上依然谁审谁执行。执行庭对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庭长审批以
            及内勤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一案一卡一号,案、卡、号相符,执行建档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
                 1996 年~ 2001 年,坚持集中执行,依法文明执行。1996 年,开展为期近一个月的执行大会战,执
            行各类案件 642 件,执行标的 703.06 万元。1998 年 11 月,开展为期二个星期的集中执行行动。1999 年,
            以“执行年”活动为载体,干警积极参加执行。
                 2002 年~ 2006 年,以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为目标,建立高速局域网,更新执行理念,规范执行行为,
            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新收执行案件 1509 件,旧存 1507 件,办结 2501 件(其中
            发放债权凭证 75 件),结案率为 83.8%,执行标的 3058 万元。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屋 54 件,拍卖财产 24 件,
            标的 200 余万元。2006 年,建立“三门法院执行网”,与全国法院联网,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集

            中曝光,建立举报平台,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08 年,实行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的分离,除查封、扣押等控制性裁定由执行员行使裁决权外,其



            822
   853   854   855   856   857   858   859   860   861   862   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