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7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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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编 法 治



            新增无理访、缠访、越级访案件,妥善解决 52 件次来信来访案件,有效地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1989 年~ 2013 年法院来信来访一览

                 表 27-41

                年份      来信(件) 来访人次              年份      来信(件) 来访人次              年份      来信(件) 来访人次
                1989       743        744       1998       875        872       2007        22        122
                1990       834        762       1999       875        872       2008
                1991       401        127       2000                            2009
                1992       845       1269       2001                            2010        52
                1993      1165       1270       2002       200        300       2011
                1994       384       1500       2003        44        457       2012
                1995       718        416       2004                            2013
                1996       931       1020       2005        36        150
                1997       884        820       2006



                 申诉复查与审判监督

                 1988 年,成立告诉申诉庭(简称告审庭),机关业务庭及各法庭的民事、经济、刑事自诉等案件统一
            由告申庭审查立案,实现立、审分离。告申庭的设立,一定程度上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1989 年~ 1995 年,
            申诉复查与审判监督以办理刑事申诉为主,重点处理严打案件的申诉,巩固严打成果。
                 1996年,在告申庭设立案件质量检查组,逐月移送,逐件检查,每月通报各庭办结的案件。1997年~1999
            年,告诉申诉工作坚持立审分开制度,加强依法立案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诉讼权利,按照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审判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办结的错案差

            案及超审限案件的责任人按照内部岗位责任制分别进行处罚。
                 2000 年,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主管院长催办、督办案件制度,预防新收案件超审限。9 月,成
            立督查室,对案件的立案、审理、裁判和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坚持立审分开制度,加强告诉申诉和
            审判监督。
                 2002 年 1 月,撤销告申庭,设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和审判监督管理。对案件的
            审理实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确保案件质量。2002 年,专门设
            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为人大代表视查和监督提供办公场所。
                 2003 年~ 2005 年,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裁判,依法提起再审。健
            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差错案追究制,由专人负责评查案件质量,反馈和通报评查
            情况,对差错案进行责任追究。
                 2006 年,立案庭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当天立案率为 90%,1 小时立案率为 80.9%,审
            判监督庭建立《庭审听视评议规则》,对审判案件质量实施全面监督。
                 2007 年,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庭不再受理民商事申诉案件
                 2008 年~ 2013 年,构建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修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出台《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
            办法》,采取“二评三纠一通报”制度,审判监督庭严把案件质量关,对评查出来的问题列举承办人和差

            错点,以《工作简报》形式向全院干警通报。执行局与法警队一体化后,审判监督庭办理执行异议案件,
            并承担监督执行局作出处罚决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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