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7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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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编 民 政
第四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拥军活动
走访慰问
1989 年~ 2013 年,每年元旦、春节、建军节和国庆节等节日,县四套班子领导分别赴县人武部、武
装警察中队、边防警察大队和武警消防大队等驻军部队进行走访慰问。同时,走访慰问烈军属和离退休
军队干部,每年的慰问金和慰问物品 20 万元左右。部分年间对特殊的对象有专门的走访。1992 年,16
个乡镇成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简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拥军工作的全面落实,并走访
慰问烈军属和特等、一等残废军人。1996 年,出台《三门县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均衡兵役义
务负担。1998 年,专门慰问在三门埋设军用干线光缆的部队官兵。2000 年,走访慰问抗美援朝志愿军老
战士。2005 年,完成 130 多名残疾军人的换证。2006 年春节,组织双拥座谈会和军民联欢活动。2007 年,
完成 73035 部队、73037 部队在三门实训的各项保障工作,部队实训期间,开展治安大巡防,做好防间谍、
防渗透、防泄密等保卫工作,确保驻训部队的安全。三门县被台州市委、市政府评为“拥军支前先进单位”
和“全国双拥模范先进单位”。2009 年 8 月 1 日,举行军营开放日。2012 年,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
和“五项拥军”等活动,营造“军民一家亲”的浓厚气氛。
立功奖励
1992 年~ 1996 年,专门设立户籍在农村的现役军人立功奖励机制,期间有 105 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
人获奖。其中,1993 年 42 名,1994 年 10 名,1995 年 28 名,1996 年 25 名。2000 年,提高奖励标准,一、二、
三等功分别奖励现金 2000 元、1000 元、500 元,获得军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 2000 元。2005 年,一等
功奖励标准提高至 5000 元。
解决困难
1992 年,解决岙口塘海军农场权属问题,跨入无军地争议历史遗留问题的县市行列。坝头乡下辖村
成立双拥服务小分队,为烈军属及丧失劳力的困难户提供帮助,成为台州地区拥军优属的模范乡镇。为
一等残废军人梅秀进解决住房。1993 年,解决驻军部队生活困难补贴,每人每月 10 元。1992 年~ 1996 年,
及时解决武警中队车辆、设备器材添置和营房维修经费,为消防中队专项解决筹建营房和训练场地费用
100 万元。落实县边防大队综合楼用地 3.7 亩。1998 年,用于县人武部和消防大队的房屋维修和旧设备
改造 62 万元。2001 年,落实驻军购置消防器材、办案用车经费 50 万元。2005 年,为县消防队解决设施
资金 1.5 万元。2006 年后,逐步实现驻军部队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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