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4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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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老年人福利



                 五保老人

                 1989 年,有五保老人 333 人,其中,集中供养 28 人,分散供养 305 人。落实基本生活费用,定期下
            拨生活补助费 3.9 万元。1990 年,生活补助标准: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 5 元 / 月,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 8
            元 / 月,城镇孤寡老人 30 元 / 月,百岁老人 25 元 / 月,其他特种救济对象 20 元 / 月。1992 年,五保老
            人 286 名,实行定补每月 10 元,乡镇、村两级再为五保老人供应柴草 1500 斤、粮食 500 斤、零用钱 60
            元。1993 年,有五保老人 288 名,继续实行定期补助。1995 年,换发五保供养证书,有五保老人 275 名,
            生活补助每人每月 20 元。2001 年,有五保老人 288 名,其中,集中供养 60 人,分散供养 163 人,应保
            未保 65 人。2007 年,有五保老人 252 名,集中供养 242 人,每人年供养金 4680 元;城镇无子女、无劳
            动能力和无经济来源(简称三无)对象 10 名,每人年供养金 5480 元。同时,纳入低保的特困老人 858
            名。2008 年,农村五保老人人均年供养金 5240 元。城镇 10 名三无对象,每人年供养金 5940 元。2011 年,
            有五保老人 233 名,集中供养 227 人,每人年供养金 6450 元,分散供养的 6 人,没人年供养金 5400 元。

            所有 80 周岁以上的老人享受高龄补贴。

                 敬老院建设

                 1991 年,对五保老人实行县、乡、村三级包干的办法供养。1997 年,除海游镇外,其余 15 个乡镇
            均建有敬老院。2002 年,建成县综合福利院,床位 108 张。2003 年,实施“星光计划”,落实省政府提
            出三年内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要求。2004 年,有五保对象 235 人,集
            中供养 189 人,集中供养率 80.42%。其中三无对象全部入院供养。2006 年,出台《三门县敬老院管理细则》,
            有福利机构 14 个,床位 753 张,收养 319 人。2008 年,出台《三门县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
            案》。2009 年,有福利机构 15 个,床位 742 张,收养 329 人。2011 年,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乡镇敬
            院转型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 120 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出台村级老年公寓建设补贴政策,落实城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开展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工作,实施养老机构政策性公共责任保险和高龄老
            人补贴制度。2012 年,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条件符合的给予每张床位补助 6000 元。

            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全覆盖、农村社区“星光养老之家”覆盖 40% 行政村。2013 年,扶持批
            准 2 家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260 张。完成 34 家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为全县 86 名
            低保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投放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和设备添置补助金 31.5 万元,启动县老年康乐
            中心前期工作。六敖镇下街村老年电大省级示范教学点的考评工作通过省市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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