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7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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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编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第一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4 年 5 月,县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称县劳动人事局。1998 年 3 月,更名为县人事劳动局。2001
年 11 月,撤县人事劳动局,组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
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归县经济贸易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划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职
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归县卫生局。原县民政局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职能,县卫生局
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职能划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012 年 4 月,撤销县人事劳动社会
保障局。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获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2008—
2010 年度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第二节 就业安置
劳动服务企业
1982 年 9 月,设置县劳动服务公司,属事业性质,行使组织就业培训、安置就业、发展集体经济、
管理待业人员和开展待业救济等职能。1990 年 2 月,更名为县就业管理服务处。1998 年,劳动部门自办
的或其它企业挂靠的各类劳服企业达到 14 家,共安置人数 995 人。1998 年后,劳动服务企业进行调整、
转制、脱钩、注销或划归其他部门接管。
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安置
20 世纪 80 年代,城镇非农户口的初高中毕业生(当时称城镇待业青年),每年由县劳动部门组织考试,
按计划分配到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90 年代后,县劳动部门停止大规模的招工考试,就业基本上进
入市场,由供需双方求职洽谈进入企业。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一直实行计划指令性统包统配,安置单位为行政机关、全民和县属集体企事
业单位,1984 年,开始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此后逐年增加。1992 年 8 月,尝试大中专毕
业生安置制度改革,首次对部分专业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1993 年后,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各类人
才(包括三门籍和非三门籍)通过人才劳务市场求职洽谈。1996 年,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股
份合作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人事和户粮关系由县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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