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1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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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编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涉及 1431 人,补贴金额 565.67 万元。2009 年,涉及 1302 人,补贴金额 410.96 万元。2010 年,涉及 370 人,
            补贴金额 101.53 万元。2011 年,涉及 426 人,补贴金额 138.7 万元。2012 年,涉及 443 人,补贴金额
            151.24 万元。2013 年,涉及 371 人,补贴金额 154.53 万元。
                 稳岗补贴 2009 年,为应对金融危机,支持鼓励企业减少裁员,稳定岗位。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 41 家企业发放补贴 410.94 万元,涉及
            人数 2283 人。2010 年,为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出台《关于继续对困难企业给予稳定就业
            岗位补贴的通知》,对 19 家困难企业发放补贴 108.9 万元,涉及职工人数 1357 人。2011 年,发挥失业保
            险金促进再就业的功能,落实《关于实施社会保险费“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通知”》,减征中小企业 22 家,

            社会保险费 122.4 万元,涉及人数 1360 人。2012 年,落实《关于对困难中小企业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
            减三补贴”政策的通知》,对 48 家企业,1664 人发放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299.52 万元。
                 公共就业服务 建设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2010 年,实施“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
            区(村)活动”,至 2012 年末,累计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5 个,充分就业村 410 个,创建率分别达 100% 和
            80.2%。




                                               第四节 劳动执法




                 劳动监察大队
                 1995 年 10 月成立,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工作。至 2005 年,14 个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所。2013 年,
            编制 7 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制定《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大事汇报和
            大案报告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等 30 余项规章制度。


                 劳动监察

                 承担全县 3000 余家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打击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2010 年,涉
            及 441 人,追回欠薪 210 万元。2011 年,涉及 867 人,追回欠薪 363 万元。2012 年,涉及 1345 人,追
            回欠薪 960 万元。2013 年,涉及 2078 人,追回欠薪 2038 万元。劳动监察实行网格化管理。按每 200 家
            企业划分成一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 1 名专职监察员和一名兼职监察员,实行专人管理。

                 劳动争议仲裁

                 调解机构设置 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2006年9月,成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0 年,各乡镇、工业园区成立 16 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健全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劳动争议调处 1991 年~ 2003 年,劳动争议情况发生较少,最多的 2003 年受理 33 起,通常采用调
            解或仲裁加以解决。2004 年~ 2008 年,劳动争议增多,每年受理在 100 起以上。2008 年,受理高达 427
            起,当年调解 373 起,仲裁 54 起。2009 年 8 月,县仲裁委制定《三门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内部管理制度》《三

            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三门县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等,劳动争议调处
            工作趋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案件处理尽量做到方便当事人,保障其充分行使申诉权利,以调解为主、
            裁决为辅的原则处理化解劳资矛盾。2010 年,受理 405 起,立案 402 起,仲裁 137 起,调解 250 起。2011 年,
            受理 540 起,立案 502 起,仲裁 111 起,调解 391 起。2012 年,受理 358 起,立案 349 起,仲裁 20 起,
            调解 309 起。2013 年,受理 660 起,立案 631 起,仲裁 49 起,调解 569 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 2010 年、
            2012 年、2013 年被授予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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