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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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中心代理,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见习期满后可以流动。县级机关不直接录用应届大中专毕
业生,事业单位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分类对待,企业录用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完全放开。1998 年开始,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行考试录用与双向选择相结合,进县级机关、乡镇机关均采用笔试面试的办法,进
事业单位采用公开考试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进企业单位实行双向选择。2000 年,调整大中专毕
业生就业政策,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可通过双向选择,直接进入事业单位,其他毕业生进
事业单位仍采取公开考试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录用办法。2003 年以后,硕士研究生进事业单位采取双向
选择。20 世纪 80 年代,三门籍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就业,每年仅有百余人,90 年代逐年增多。其就业去向,
大部分毕业生到非公企业、私营企业就业,少数人选择自主创业,部分招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政策扶持
2005 年开始,县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
经营,登记注册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可向银行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2009 年,出台《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和《三门县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就业。建立 10 家
大学生见习基地,落实大学生见习的单位给予最低工资标准的 50% 见习补助等优惠政策。同时,组织 32
名大学生参加 SYB 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2010 年,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租赁临街地
段 1600 平方米,投资 76.88 万元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出台《关于三门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申
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制定《三门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三门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创业项
目评审试行办法》。建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确定 13 个大学生创业实体项目入园,至年底实现总产值
3500 万元。举办 27 名大学生参加的 SYB 创业培训班,积极与工商、财税、金融部门协调,有 4 家创业
实体申请到 25 万元创业贷款。2011 年,编印《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指南》,制定《关于三门县普通高校
毕业生小额信用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10 名大学生获得无担保信用贷款,金额 76 万元。2012 年 12 月,
投资 90 余万元创办大学生创业园,面积 2000 平方米,有 25 家创业实体入园。向 16 位大学生发放 172.5
万元创业贷款,对 7 名大学生给予贴息 5.05 万元、场外自租创业者补贴场租 1.2 万元。2013 年,为 147
名大学生免费培训。三门县大学生创业园被评为全省示范创业基地。
第三节 下岗再就业
下岗职工安置
1991 年~ 2013 年,改制企业 154 家,其中,国有企业 71 家,县属集体企业 57 家,乡镇企业 26 家。
改制形式为授权现企股份改造 1 家,股份合作 25 家,租赁经营 1 家,中外合资 2 家,要素重组 1 家,破
产 68 家,转让 38 家,兼并 8 家,拍卖 2 家,解体 7 家,其他 1 家。涉及职工人数 15425 人,其中退休
2032 人,职工遗属 397 人,临时工 520 人,精简下放等人员 252 人。企业下岗职工安置,以实行社会保险、
鼓励自谋职业为主。采取提前退休、离岗退养、保留公职,自谋职业、辞去公职、解除劳动关系、买断工龄、
重签合同等方法。其他人员由企业交纳医疗、养老保险费及基本生活费,保留劳动关系。支付职工安置
费用(含所欠工资、安置费、社保费用等)1.4 亿元,改制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近 10 亿元。已改制企业,
未包括水利、民政、文教、侨办、残联、劳服、广电、总工会等其他系统改制。安置各类职工 583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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