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4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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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成功。
                     科学技术局          1960年,建立丽水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属县委宣传部,址设县人民政府
                 内,县委常委兼任科委主任。1966年,归属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划办公室,县革委会

                 常委兼任科委主任,址设县革委会内(原县政府)。1973年12月,丽水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单独
                 设立,县委常委兼任科委主任,址设县政府内。1977年12月11日,配专职副主任并兼任科委
                 办公室主任,科委主任仍由县委常委兼任,址设县政府内。1980年7月,搬迁到丽水县中山街
                 33号,办公用房200平方米。1980年9月,丽水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立党组,县科委主任职位

                 空缺,日常工作由党组书记主持。1982年,丽水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在丽水县城关镇灯塔街61
                 号(后门牌号改为33号),新建一幢科技办公楼,占地面积175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025余平
                 方米。1984年1月24日,丽水县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县科委专职主任。额定科委行政编制
                 10人,内设秘书科和计划情报科。1986年4月,改称为丽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办公室

                 和科技管理科。1993年8月,丽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一室二科即科委办公室、投资科、综
                 合科。1997年6月,丽水市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丽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三个职能科室
                 即科委办公室、计划科、综合科。核定行政编制11人,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1999
                 年11月,设丽水市专利管理办公室和丽水市星火办公室,该“二办”分别与综合科和计划科实

                 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2000年7月19日,改称莲都区科学技术委员会。8月30日,在莲都区
                 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宣布原莲都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莲都区科学技术局,为莲都区人
                 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职能部。2001年9月27日,从原灯塔街33号搬迁到丽青路
                 25号办公。12月31日,莲都区政府批准区科技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局办公室、科技计划科
                (星火办公室)、科技综合科(知识产权办公室、地震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8人(含后勤服务

                 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兼职)、副书记(纪检组长)1名。到2010年,区科技局核
                 定编制8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室领导职数3名,内设办公室、科技计划科、科技综
                 合科,下属单位有科技情报研究所。
                     科学技术协会           1956年10月,成立丽水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原称),址设

                 在丽水县电影院旁。1957年开始,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县科普协会工作
                 曾一度处于停顿状态。1979年4月,丽水县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在县工人文化宫召
                 开,县委副书记武有星兼任市科协主席,址设在县电影院旁。1982年12月、1986年5月、1989
                 年5月、1993年12月,分别召开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代表大会。1996年11月,丽
                 水市科学技术协会建立党组。

                     农村能源办公室            1976年,建立丽水县沼气建设领导小组,分管丽水县农村沼气利用推
                 广工作。1979年9月5日,浙江省编制委员会确定丽水县沼气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沼气办人员
                 编制三人。1980年4月11日,恢复建立丽水县沼气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兼职主
                 任、副主任,场址设在县科委,县科委一名副主任兼任沼气办主任。1984年5月19日,改称为

                 丽水县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科委谢茂根兼任办公室主任,场址设在县科
                 委。1986年10月17日,确定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和市区划办机构同级(副科级)。
                 1997年10月,核定市科委下属农村能源办公室事业编制2人,依照公务员管理。2001年7月
                 19日,更名为莲都区农村能源办公室。2006年2月27日,划归莲都区农业局农办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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