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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培训
培训主体 中小学幼儿
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全区
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由
区教师进修学校承担。自
1992 年至 2009 年期间,进一
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有计划地安排好教师培训工
作 ,通过离岗进修、短期培
训、教学研究等形式,按上级
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两
个层次,指导中小学教师在
教学实践中学习和研究,加
大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力 莲都区名师名校长培训(2007年10月摄)
度,逐步构建起促进农村小学教师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
中青年学术骨干,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2010年,共举办师德培训、教育干部培
训、“领雁工程”、新教师岗位培训等各种培训班79期,参训人数达5165人次。
非学历培训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的培训工作拉开序幕,
1990年开始的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进行了20年。小学教师进行了全员的电化教育、五项基本
功培训,中小学教师进行了全员的普通话、素质提升工程、教师计算机、中小学教师新课程通
识培训、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和学科教学技能培训、班主任培训,各种类
型的骨干教师培训(如省市区三级的农村教师领雁工程培训、远程非学历培训)等教师岗位
提高培训多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等形式,至2009年,据统计全区共有61218人次培训结业。
教育干部培训 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教导主任培训、政教
主任培训、成技校长培训、总务主任培训、副校长及后备干部培训、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幼儿
园园长培训、工会主席培训、会计培训、基建管理人员培训等56期2534人次。
第三节 教师待遇
工资标准 民国 22 年(1933),省立处州初级中学教员每月薪俸,最高 144 元(银圆),最
低30元,平均90元。县立小学教员每月薪俸最高20元,最低10元,平均12元。农村小学教
师工资无统一规定,一般一学期稻谷6—8担不等。民国16—26年(1927—1937)省立处州中
学实行时薪制,高中教员每小时每月 8—12 元(法币),初中教员每小时每月 6—10 元。抗战
全面爆发后,物价上涨。民国30年(1941),推行学米制,中小学教员每月配发大米30斤。民
国 32 年(1943)后,工薪由战时生活补助费基本数、工薪加成数两部分合成。至民国 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