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1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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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编 教 育 · 959 ·
(1946),公立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费基本数28000元,倍数为120倍,实际值不及大米1担,且教
育经费无固定来源,补助、加成徒具空文。是年,莲城、碧湖、九龙、靖溪等乡镇中心国民学校
教师相继总请假,以示抗议,县府借款垫发,事稍平。之后,物价直线上升,币值一日数贬,小
学教师生活困苦尤甚,主要靠学生送供“敬师米”“敬师菜”苦撑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公办小学教师实行大米工资制。1952年,公立中小学教师工
资纳入国家财政预算。1956年,工资改革,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54.87元,增长16.54%;小学
教师平均36.86元,增长32.06%;幼儿园教师平均35.33元,增长32%。1963年,工资调整,中
学调级面53.91%,小学64.88%。1972年工资在40元以下的教师增资一级。后至1984年,先
后五次调整提升教师工资。1985年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人月
均增资21.46元。1988年,按职称发工资,人月均增长19.01元。1990年,中学教师月平均工
资182.31元,小学教师192.41元。1956年起公办教职工实行退休、退职制度。1979年实施
离休制度,至1988年,共有教师离休16人,退休308人,退职35人。1950—1980年,民办教师
工资由地方自筹,月工资数一直停留在20元左右。
1981年10月起,国家增加补助费,平均每人全年增补50元。1982年起,由公社统一筹措
解决民办教师部分工资。1986年,对部分民办教师实行国家补助部分一次性补助:1966年以
前任教补助140元,1972年以前120元,1978年以前100元。1986年1月增资后,1966年以前
任教月工资 68 元,1972 年以前 62.5 元,1978 年以前 56.5 元,民办教师月工资达同类公办教
师水平。1987年,在编民办教师工资试行全市统筹解决,并提高基本工资10%。1990年,民办
教师实际月平均收入120.9元。1993年,实施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
资标准进行套改。1995年开始,满30年教龄的教师,退休后享受100%的待遇。
2000年起,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统一交纳“三险一金”;统一划拨教师工作经费。
2005 年起,区财政给每位教师拨出 1500 元作为年终的增收节支奖。2006 年工资改革,新参
加工作的农村教师工资高定一级,全体农村教师工资向上浮动一级。是年起,区财政给每位
教师增发了 600 元通讯费,还对工资外年收入不足 8000 元的城区学校教师和工资外年收入
不足 6000 元的农村学校教师给予追加补助。2007 年,安排 200 万元对工资外年收入不足
10000元的城区学校教师和工资外年收入不足8000元的农村学校教师补助。是年,教师工资
重新套改,由原来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套改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他原享受的各种津
贴如物福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等不变动。是年起,区财政为每位教师安排工作经费
2000 元(结余可用于教师福利),2008 年提高到 4000 元。是年起,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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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性政策,月1日起,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中小学在职教师人均增资230元。2009
年,开始执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教师全年平均待遇
53256元。
职称评定 1987年,中小学教师开始评职称,2004年,实施教师职务评聘分离制度。截
至2010年止,全区教职工2665人,具有资格2362人,其中高级职称235人,中级职称1171人,
初级职称669人,其中高级职称已聘188人,中级职称聘1012人,初级职称已聘669人。1993
—2010年,连续2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可浮动一级工资。
优秀评比 1956 年起,建立评选优秀教师委员会。1980 年,有 56 人被评为县级优秀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