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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编 文 化 · 1015 ·
第六章 文 物
第一节 文物保护与珍藏文物
文物保护
解放前,丽水没有专门的文物工作机构。1950年,在县人民文化馆设文物征集委员会。
1951年,丽水县人民文化馆征集到一批香炉、铸马、观音像等文物。1956年,配备专职文物干
部一名,从事文物整理、保护工作。1958年,在第一次全省文物普查中,调查到古文化遗址、
古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迹逾100多处,为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打下了基础。1959年,征集革命文
物 309 件。是年 6—8 月,浙江省瓯江水库文物工作组重点对后甫古文化遗址、吕步坑、保定
古窑址进行调查发掘,并选择发掘清理四座宋墓、一座元墓、一座明墓,出土数百件文物。是
年,通济堰等一批碑刻转移温州保管,灵鹫寺石塔整体迁移至云和。1960年夏,碧湖宋塔经
省批准拆除。1961年4月15日,通济堰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2年,县人民委员
会首次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竖立文保单位标记。1963年2月,成立县文物管理委员
会。3月11日,南明山摩崖石刻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5年,天妃宫大殿拆除。
1977年,又拆除了其前庭、拜亭及两廊,只保留后寝。1980年,开展维护保养南明山摩崖石刻
及维修巾山塔、厦河塔,收集散失文物等工作。是年,增订编印《丽水文物》(1965年金志超初
稿)。是年3月20日,从温州运回通济堰碑石13方,同年从云和将灵鹫寺石塔迁移回丽水,置
于万象山。1984年,撤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独立设县博物馆。是年,县人民政府重新公布县
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并竖立标记。1985年8月,文物、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打击文物盗掘和
走私贩卖活动,收缴一批文物。1986年,全市(县级)文物普查900余处,同时征集畲族历史文
物80余件。1988年,恢复市(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县)博物馆。是年,公布第
二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2 处。在保定、堰头、水东等重点文物村(乡)建立业余文保小
组。1989 年 12 月,灵鹫寺石塔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5 年,中共浙江省委机
关——兴华广货号旧址因四牌楼城市道路拓宽,整体后移16米。1997年初,市(县)博物馆从
天妃宫搬迁至万象山南麓。是年,厦河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公布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1999 年,市(县)内 24 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重新竖立文物标志碑,是年,投资
30多万元建成330多平方米的文物库房,同年11月,重新调整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举办文
保员培训班。2000年3月,在联城镇白前村发掘出土恐龙化石。4月,发掘后甫遗址,认定该
遗址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印纹硬陶窑址。至2000年7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本级与莲
都区部分事权划分的决定》,市(县级)博物馆划归市文化局管理。原有文物管理保护职能以
及馆藏文物和财产与人员均划归市管,时有建筑面积1009平方米,工作人员6人,馆藏文物
3670 件(包括复制品、参考品),有革命文物、少数民族文物、字画、碑拓、陶瓷类、金属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