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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科(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劳动仲裁科(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仲裁
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力管理监察科、社会保险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7个科室。区人事
劳动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4名(含后勤服务人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
共25名。2005年12月,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属有区就业管理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
中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劳动监察大队4个单位,有事业人员编制50名。
2010 年 12 月底,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机构编制管理
科)、人才开发管理科(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福利退管科(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人事劳动仲裁科(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培训科、
社会保险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7个科室。行政人员编制26名(含编委办)。下属7个
单位,共有事业人员编制80名。
第二节 劳动力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商店、工厂、手工业作坊收用学徒,学徒期一般三年,只供伙食。
满师后,或有雇主留用,计给工资,或自谋出路,以从师学艺获得就业技能。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利用织布实业学堂培训一批织布、调纱、染色技术工人。宣统
三年(1911),贫民习艺所延师找徒教习毛笔、毛巾、蓖箕制作工艺,后改习竹工、金工、雨伞工
艺,因经费欠缺,成效甚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企业单位从社会招用新工人,均需经二至三年学徒工期。按工
种传带操作技能,期满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工,评定技术等级与工资等级。技术培训另一途
径为技工学校培养技术工人。1979年4月成立商业技工学校、工业技工学校,招收城镇初、高
中毕业生,经过培训,由劳动部门统一分配。商业技校 1985 年停办。工业技校于 1985 年改
为技工学校,设有机械、电工电器、化工、缫丝、钳工、车工等专业,至 1990 年末累计招生 484
人。1988年市劳动服务公司建立就业培训中心,至1990年培训3139人。
1982年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对1968—1980年间初中、高中毕业,实际文化水平不
到初中毕业程度青壮年职工和未经专业培训三级工以下青壮年职工进行文化、技术补课。
技术工种职工,除补习语文、数学外,根据需要可另选补一门,普通职工主补语文、数学两科。
至 1985 年底,文化补课合格 6038 人,占应补数 86.78%,技术补课合格 4665 人,占应补数
79.55%。
1989年,丽水市职业技术培训站成立,与丽水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合署办公,负责全市职
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前培训。1990年8月开始,丽水市实行新的待业登记制度,待业青年必须
参加就业前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培训证后再领待业证,然后凭两证报告招工。同年9月,
配备专职教师3名,新建教室2个,添置必需的教学设施设备。同年12月,更名为丽水市职业
技术培训中心,制订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规章、统一考核发证等培训制度,成立教研组
和考评组,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当年全市共举办了14期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前培训班,经培训
考核结业617人,其中自培209人。
1992年,国家的就业制度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企业自主招工,就业培训进入市场竞争